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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中學] 國中段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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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如果要證明一個性質是對的,. 則要把這個性質的所有情況都討論,沒有矛盾的情況才會是對的,. 反之,如果要證明一個性質是錯的,. 一個反例就夠了,. 您上一篇用羅必達去推論,我看的懂,但就是有a = -3, b = -5的情況沒證到,. 這就是基本的邏輯還沒想清楚,那再做進階的技巧推論是沒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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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定義及計算只能說明在此定義下其極限值為3/5. 但該點不是well-define的事實並沒有改變. 並不能說極限存在,就表示該點函數值為3/5. 否則就等於自己額外定義該點的函數值為3/5. 再者 (a+3):(b+5) 本身並無取極限之意. (a+3)/(b+5) = 3/5. 與. 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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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先的題目. 若要說(d) (a+3):(b+5) = 3/5 也是錯誤的. 那就要假設 (a+3):(b+5) =\= 3/5. 經由一般的推論. 會跟已知條件 a:b = 3:5 矛盾. 也就是假設(a+3):(b+5) =\= 3/5 是錯誤的. 所以(a+3):(b+5)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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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試著討論看看,我目前沒有把握說我一定是對的. 因為我對定義域的拿捏還沒有十成十的把握. 本身工程背景也對嚴謹的數學推論不是很上手. 但至少我還沒有被你的說法說服. 若這篇還是無法解決彼此的矛盾我大概也懶得再想了XDDD. --. 我試著從邏輯推演的角度也來做一次. 從否逆命題下去推演得到的結果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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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扯到比值(或是除法)的概念時早就把後項(或是分母)等於0的狀況排除掉了. 如果不這樣規定的話,會出現一堆問題. 例如a:b = 3:5. 當你寫出這個式子的時候,你就已經把b=0這種情形排除掉了. 所以當題目寫出a+3 : b+5 這個式子的時候. 也等於是已經把b+5 = 0 這種情形排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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