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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中學] 國中段考爭議
共 3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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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和S大意見分歧的地方就只是在於判斷(A)(D)的方式。. 兩種方式我整理如下:. (1) 將從題目前提得知的ab兩數可能性(比例3比5),直接代入a+b和ab跟(a+3). 和(b+5)來運算。. (2) 將兩數可能性代入運算時,得考慮比例的特性,即冒號右邊不得為0(或說. 分數的分母不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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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不好意思,在下是屬於奇想派的,. 出來拋磚引玉,希望有助於大家探討這個問題。. 第1點奇想:關於約定成俗的觀念(比的後項不能為零). 小的高中時候曾經道聽塗說過.... 老師:你們有沒有想過1+1為什麼=2?. 沒關係,等你們大學時修高微就會教你們。. 因此是不是那些看似直覺、不證自明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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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長大了還是不可以是0!. 首先 a:b = 3:5 就是表示 { (a,b) | a = 3k , b = 5k , k in R\{0} } = A. (a+3): (b+5)=3:5 就是表示 { (a,b) | a = 3k , b = 5k , k in R\{-1} } = B. 其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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