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台北捷運路線圖 iCash 悠遊卡
: 可是,如果今天原PO要走法律程序呢?
: wutonyuugi你確定你整張路網圖的版權完全是你擁有嗎?
是
所謂的著作權,不需登記,不需申請,在著作完成時產生
所有著作物皆具有著作權
即使著作物本身是衍生著作或侵權著作
著作權法第6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比較極端的例子,A擅自把B的小說拍成電影。
B可以控告A侵犯作品的著作權(改作權)。
但電影仍然是A的著作,別人盜拷該電影仍然侵犯A的著作權。
之前就有個很有名的例子,
本來集英社的ONE PIECE授權給台灣大然出版社,翻譯成海賊王。
後來集英社與大然發生糾紛,集英社取消對大然的授權,
此時大然出版社失去對ONE PIECE的著作翻譯授權。
但集英社重新授權給東立出版社以後,
東立將書名改成航海王,又從第一集重新翻譯過後出版,為什麼?
因為大然出版社仍然對中文翻譯書名與內容部分(衍生著作)具有著作權。
每個著作的權利是各自獨立保護的。
: 畢竟我相信你也不是第一個畫出北捷路網圖的人吧?
: 現在流通在市面上的每一張圖,哪張不是依照北捷給的去修改重置?
著作權與專利不同,不是先做出第一個就擁有所有權利的。
著作權法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
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捷運公司就路線圖之圖型本身具有著作權。
而圖所表達的事實(站名之類的)不是著作權所保護的範圍。
: 要講版權、要請律師幹嘛的,北捷或捷運局,第一個畫路網圖的最有本錢大聲,
: 但是他們都沒有吭聲了,那何況是你呢?
: 不然我看如果要鬧上法律程序,可能盜用的人和wutonyuugi和北捷三方就要對質了。
因為每件著作是獨立保護的,如果wutonyuugi要控告i-cash,也與捷運公司無關。
除非捷運公司也要跳出來控告wutonyuugi未授權改作,
(雖然就ver12來說,應該不可能,沒有哪裡看得出有侵權問題,ver13就挺微妙...)
即便如此,仍然是兩個獨立案件。
: (我尚不知道wutonyuugi在繪製前,是否有經過捷運單位的授權)
: 那難道其他人模仿wutonyuugi繪製路網圖的時候又怎麼能站得住腳?
: 難道我看著wutonyuugi的路網圖用鉛筆瞄一遍PO上網,我也侵權了嗎?
說實話我自己對自己畫的路線圖的態度是
只會去抗議直接重製、直接拿來改的
被模仿的話,畢竟這種類似性太難認定,也許就算了....
不過如果你是直接用描的這個事實可以得到證實
應該還是有可能被認定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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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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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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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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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也不影響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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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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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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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大眾捷運法、鐵路法等法條,
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捷運局/捷運公司對路線圖之繪製有獨佔權,
或規定繪製路線圖需要經過相關單位授權之規定。
(有錯請告知)
講比較極端的,如果捷運公司未經授權直接拿wutonyuugi的路線圖去用,
還是侵犯wutonyuugi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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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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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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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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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不是這樣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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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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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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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捷運公司還是對其所繪之路線圖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只排除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不得作為著作權之標的。
只要不屬於法律或公文,
其實政府常常還是對招標文件之類的聲明著作權,
像捷運的施工設計圖都有著作權。
像中央標準局的CNS標準書每本都有著作權,好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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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5:41,
12/16 15:41
是創作。
著作權法第5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一○、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連電腦程式、隨便一張照片,甚至塗鴉都是著作。
至於主管機關所例示的內容,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中可看到:
(六)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著作權筆記網站的章教授說: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1052
(因為著作權 我不轉載了 請自行連去看XD)
推
12/1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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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網圖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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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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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路網圖是著作,就受到獨立的著作權保護。
直接整個翻印,明顯侵犯著作權裡保障的重製權。
雖然我同意除非被直接被翻印,不然這種工業圖形著作要主張被擅自改作不容易。
但路網圖既然是個獨立著作物,就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
認定對方是改作時,當然可以主張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
至於這次選舉文宣與icash的情況算不算是改作,有爭議時只能由法官認定。
說實話所有的彎曲處都一模一樣,這有點明顯 (嘆)
我自己碰到這問題的話,會先向i-cash提出抗議吧。
看對方回應再決定怎麼辦吧,不過想到打官司就懶orz....
以選舉文宣來說,
若wutonyuugi自己取的站名有大量被直接沿用的部分,也許也可算。
那些站名是wutonyuugi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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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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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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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
所以美國才有烤肉架公司去告PS3啊。
如果你能證明北捷繪製新路網圖的人員有看過你的作品,
官司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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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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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1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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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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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北捷不對路線圖具有任何獨佔權利,只對他自己所畫的路線圖具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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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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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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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已解釋,這件事情根北捷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要畫美國地圖也不用經過美國同意,著作權當然屬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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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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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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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icash的情況,不算重製的問題。
是改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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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4.65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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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重製與改作 直接看法律定義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
創作。
沒有加入創作性質的複製(無論是否營利),
例如影印、抄寫、繁體改簡體之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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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1:49)
....多看了幾次兩張圖以後,我又傾向認為icash也許可算是重製了....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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