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罪刑法定主義與概括條款的矛盾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原來我還是中二病患者...)時間15年前 (2010/05/02 16:01),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推 RIFF:我外行 05/02 04:05 → RIFF:據悉 民主的律法至少有此2特徵: 1.來自於公民 05/02 04:07 → RIFF:2.簡單並且 公民容易理解 05/02 04:09 → RIFF: 從近代的趨勢來看 我們揚棄律法的懲罰作用 :期望律法能帶 05/02 04:11 → RIFF: 來公民的自我提升-教育作用 05/02 04:11 → RIFF: 如果律法繁複聱牙 難以為百姓所理解 便難以發揮教育作用 05/02 04:14 → RIFF: 理想的律法最好是簡單到多數人可以記住 這才是法律人的使命 05/02 04:16 → RIFF: 而非使法律變得很專業小眾 使法律人都皓首於句逗之知 05/02 04:18 → RIFF:這個討論串也可以樂觀地看成是法律人發揮才智的機會 05/02 04:20 → RIFF:另外 從科學效率來度量:簡單.明確有效的法律會使社會運作更 05/02 04:22 → RIFF:有效率,使國家對法律人的需求減少,提高生產力 05/02 04:24 → RIFF:PS.討論到此 已與原文無涉 只是談談一種律法的存在哲學或起源 05/02 04:27 這是一般大眾常見的偏見, 我覺得還滿有趣的...... 如果你說的「民主的律法」指的是法國大革命以來的成文法典傳統, 第一個特徵是沒有問題的, 但你可能誤解了第二個特徵。 首先,所謂的簡單(simple), 在西哲傳統中指的是單純、不可再化約之義, 成文法典的編纂傳統承襲著啟蒙時期的百科全書精神, 努力的目標就是要讓法典用語夠簡約俐落、夠一般, 要到可以用一部法典就能涵蓋人類社會所有規範生活的程度, 而不是你所想的「老嫗能解」, 反而用語一般化、抽象化到那種程度更需要法釋義學與法學專業作媒介。 ──而社會生活太複雜,事實上也不可能那麼極端就是了。 ps.一個趣事是,法國民法典頒布沒多久, 馬上就有一個相當於今天王澤鑑的大咖出了本注釋書(名字?忘了......), 拿破崙感嘆道:「民法典已死!」 其次,固然拿破崙當時的確要求成文法典得編到讓公民都看得懂, 但要搞清楚那是因為那時的法國, 你只要離巴黎稍微遠一點,就沒人聽得懂「巴黎話」...... 所謂的國民教育或國族國家化當時正在起步, 他要編一本大家認同的法典,又得用官方語言, 自然會要求用通俗淺白一點的語彙, 讓非以巴黎官話為母語的公民也能輕易掌握這些語彙, ──這並不代表就捨棄了背後別於日常語用的專門指涉, 只是讓他們有基本的語言條件,有透過進一步的媒介去接近法典的機會而已。 如果你再看看盧梭的愛彌兒與社約論就知道, 他很強調公民教育, 因為他認為惟有充分接受公民教育的成年男子, 才有充分能力參與公共社會,當然也就包括共和立法。 則你認為是法典要能發揮教育公民的功能呢? 還是國民要先努力唸書成為起碼看得懂法典是什麼的理性公民呢? 這不能怪誰,因為臺灣的公民教育本來就很癟腳...... 但很有心的話,現在各大專院校有很多法律學分班。 倒是你可以想想, 像你把公民說成是百姓,說法律應有教育功能, 這其實都是傳統儒家才會有的想法...... 如果教育是「民主律法」的使命, 則「民主律法來自公民,民主律法又要能教育公民......」 這本教科書我寫的,我還要乖乖坐課桌椅拜讀這本教科書嗎? 邏輯上怪怪的不是? 社會大眾需要的是公民素養與道德情操, 但那並不等同於法律的專業知識。 就跟你學開車不代表你也要精通汽車的引擎機械原理是一樣的...... 車拋錨了?上修車廠啊, 還是你也準備買一堆汽車雜誌自己來? 這樣會比較有效率? 別因為看到念法律好像就只是拿本書在那啃, 就忽略了他的專業性與技術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57.1 ※ 編輯: Augusta 來自: 111.240.57.1 (05/02 16:38)

05/03 22:08, , 1F
PUSH
05/03 22:08, 1F

05/06 11:03, , 2F
1.以前讀過一段文字'使趨義者知所向 危害者知所立'
05/06 11:03, 2F

05/06 11:04, , 3F
讓人民容易理解記憶 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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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前謂:自己教育自己 乃指群眾自立一個規則盡量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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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1:06, , 5F
從某些風俗的形成可以看出這樣的人類社會行為
05/06 11:06, 5F

05/06 11:09, , 6F
雖然你認為自訂教科書行不通 但這其實已經小程度上存在
05/06 11:09, 6F

05/06 22:51, , 7F
大哥......我要說你迂呢?還是勸你回到漢朝去呢?
05/06 22:51, 7F

08/07 11:20, , 8F
認真XD! 邏輯通暢!
08/07 11:20, 8F
文章代碼(AID): #1BtJ5clF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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