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看板Lawyer作者 (全新的開始)時間12年前 (2012/03/20 15:58),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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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 判決出來 100年度易字第2787號 陳○○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肆拾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簡單翻譯 判決理由 因為你是律師 所以 你講 "他媽的" 就是罵人 不能當情緒用語 "與通俗社會中鄙俗之人以該等穢語為發語詞,或「習慣性」謾罵、 口頭禪之情形有別,無從一概而論。" 下次如果我跟法官說 我是一個鄙俗的人 然後 說"他媽的 這判決判得真鳥" 不知道會不會也被判有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03/20 16:03, , 1F
被法官職權告發當場移送遞減屬或者被移送懲戒任選~^_<*
03/20 16:03, 1F

03/20 16:06, , 2F
不能對事評論嗎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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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07, , 3F
依照判決 警方明明就是拒絕讓律師接見被告 判決還幫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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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09, , 4F
解釋 說"當場混亂而發生爭執存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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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09, , 5F
真是讓人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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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11, , 6F
之前在某營跟一堆梅花開會,會中一樣媽的媽的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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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13, , 7F
真不知這算鄙俗之人的穢語發語詞還是習慣性謾罵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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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18, , 8F
在法官眼中那些人算粗鄙的人吧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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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19, , 9F
保護好自己前提下去行使律師權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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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21, , 10F
有錄影為證 判決還能顛倒 真的很可怕..... 明明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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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22, , 11F
接見權....
03/20 16:22, 11F

03/20 16:28, , 12F
這樣34條修正的意義在那裏???
03/20 16:28, 12F

03/20 20:38, , 13F
恐龍法官又一例??如果連被告是律師 法官都可以這樣搞 實
03/20 20:38, 13F

03/20 20:39, , 14F
在難以想像究竟有多少誤判或冤獄存在
03/20 20:39, 14F

03/25 23:40, , 15F
警查有沒有提出附民?
03/25 23:40, 15F
文章代碼(AID): #1FQ3YcKC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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