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看板Lawyer作者 (虎尾)時間12年前 (2011/10/03 13:58), 編輯推噓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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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講一下~ 我發現念法律的人 好像都有一種魅力耶 平常看起來就是斯斯文文 乾淨整齊、體面帥氣 可是真的要兇要大聲 又會讓人家覺得很man 很man不一定是指罵髒話 還有雄辯滔滔、引經據典、咄咄逼人的帥勁 之前去地檢署跑一趟 也都是這種感覺 怎麼好像每個律師、書記官 都整個帥到掉渣啊 看來還真的是相由心生~ ※ 引述《marmarme (yes man)》之銘言: : 原始網址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8924&type= : %E7%A4%BE%E6%9C%83 : 縮網址 : http://ppt.cc/CR-F : 新聞內容 :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律師陳鴻琪今年1月底,受委託到中山警分局擔任吳姓男子 : 辯護人,被控因警方對他說暫時無法接見當事人,當場以「他媽的」辱罵警員,台北 : 地檢署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陳姓律師起訴。 :  檢方指出,陳姓律師當時到偵查隊辦公室欲執行辯護人工作,鄭姓警員等人以「暫時 : 無法接見」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陳姓律師要警方看法條,後來還說了一句 : 「他媽的」,被警方當場逮捕。  :  陳姓律師在檢方偵查時說,他確實有說過這句「他媽的」,但並無侮辱犯意。 :  在場的吳姓當事人向檢方證稱,當時有聽到律師口氣不佳的對警察說「聽不懂是不是 : 」、「他媽的」等語。 :  檢方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認為「他媽的」字眼在一般社會道德規範認知和日常生活 : 使用言語往來習慣,有不合禮教、粗俗不雅之處,被告身為律師,依其學歷、知識水 : 準及當時執行業務狀況,應無以「他媽的」為發語詞的可能,認定被告所言是對警方 : 有侮辱或謾罵的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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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認真的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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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1:19, , 2F
嘴砲的魅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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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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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2:04, , 4F
反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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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我 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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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6.64.61 tigerwe=kittyear
10/04 10:55, 6F

10/04 11:01, , 7F
只是嘴泡吧...XD
10/04 11:01, 7F

10/04 12:27, , 8F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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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30, , 9F
→ kittyear:我有先挑釁嗎 我頂多順水推舟而已吧 噓回來
10/04 12:30, 9F

10/09 21:41, , 10F
整齊到掉渣~你沒看過滿身酒氣來打字的書記官厚...
10/09 21:41, 10F

10/09 21:41, , 11F
更正~原po是說帥,不是說整齊。
10/09 21:41, 11F
文章代碼(AID): #1EYKxqkf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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