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離題講一下~
我發現念法律的人 好像都有一種魅力耶
平常看起來就是斯斯文文 乾淨整齊、體面帥氣
可是真的要兇要大聲 又會讓人家覺得很man
很man不一定是指罵髒話 還有雄辯滔滔、引經據典、咄咄逼人的帥勁
之前去地檢署跑一趟 也都是這種感覺
怎麼好像每個律師、書記官 都整個帥到掉渣啊
看來還真的是相由心生~
※ 引述《marmarme (yes man)》之銘言:
: 原始網址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8924&type=
: %E7%A4%BE%E6%9C%83
: 縮網址
: http://ppt.cc/CR-F
: 新聞內容
: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律師陳鴻琪今年1月底,受委託到中山警分局擔任吳姓男子
: 辯護人,被控因警方對他說暫時無法接見當事人,當場以「他媽的」辱罵警員,台北
: 地檢署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陳姓律師起訴。
: 檢方指出,陳姓律師當時到偵查隊辦公室欲執行辯護人工作,鄭姓警員等人以「暫時
: 無法接見」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陳姓律師要警方看法條,後來還說了一句
: 「他媽的」,被警方當場逮捕。
: 陳姓律師在檢方偵查時說,他確實有說過這句「他媽的」,但並無侮辱犯意。
: 在場的吳姓當事人向檢方證稱,當時有聽到律師口氣不佳的對警察說「聽不懂是不是
: 」、「他媽的」等語。
: 檢方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認為「他媽的」字眼在一般社會道德規範認知和日常生活
: 使用言語往來習慣,有不合禮教、粗俗不雅之處,被告身為律師,依其學歷、知識水
: 準及當時執行業務狀況,應無以「他媽的」為發語詞的可能,認定被告所言是對警方
: 有侮辱或謾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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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6.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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