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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9/3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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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網址.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8924&type=. %E7%A4%BE%E6%9C%83. 縮網址. http://ppt.cc/CR-F. 新聞內容. 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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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起訴非常非常不合理. 大家都有看過相關的錄影紀錄. 很明顯的陳律師只是語氣詞以及情緒用語. 根本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 再來. 陳律師本來就在行使刑事訴訟法34條的接見通信權. 而是在行使合法接見權的過程中遭到不合理的阻礙與干擾. 為了捍衛當事人法律上權利. 貫徹新法34條之接見通信權及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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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長都澄清 媽的 是鄉土發語詞院長的社會地位與水準 應該算不低. 他媽的 問候的是"他媽" 又不是對造的媽 問候對造的媽 應該是用"你媽的". 人家問候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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