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滿最高法院決議 檢察官吳巡龍今靜坐
說到英美法和歐陸法的不同,我就略談ㄧ二吧
首先,英美法雖然常常合併在一起講
但是英國法和美國法的見解常常是截然不同的
所以跳過見解的部分不談,先來談法院組織的架構
英國方面,英國法在2005年以前司法並沒有獨立
ㄧ堆人應該會覺得很神奇吧
英國最高司法首長是國會議員兼法務大臣兼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
不只三權沒有分立,根本就是三權搞在一起
2005年之後才修法改掉
過去英國人認為只要大家都能堅守法治原則就不需要三權分立
美國因為從英國獨立出來
所以很多制度堅持要和英國不同,才搞出三權獨立
認罪協商是因美法系最重要的ㄧ環
行為人願意認罪協商通常會給治安法院審判
治安法院幾乎處理95%的案件
諷刺的是在治安法院進行審判工作的人不是法官,而是justice of piece
justice of piece通常是沒有法律知識的良民(香港翻譯成太平紳士)
換句話說,英美有95%的案件是給沒有法律知識的人處理
(不過justice of piece通常會有師爺在旁邊幫忙)
英美的法律設計也會偏向認罪協商
像是英國的引誘兒童進行性交易罪,如果你願意認罪協商,給治安法院判
只要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你要給陪審團判,就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種法律放到台灣我敢保證百分百違憲
講到引誘兒童進行性交易罪,英國是允許釣魚偵辦
台灣還分犯意誘發型和創造機會型
英國沒有這樣的分法,只要釣魚偵辦ㄧ律可以當作證據
所以英國網路警察每天工作就是在聊天室扮演小蘿莉小正太
引誘變態大叔叔出來,然後逮人
這也是和歐陸法系不一樣的地方
其他有想到再說吧,先打到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50.80
※ 編輯: ulycess 來自: 116.59.250.80 (07/09 22:22)
※ 編輯: ulycess 來自: 116.59.250.80 (07/09 22:23)
推
07/11 22:17, , 1F
07/11 22:17, 1F
→
07/11 22:17, , 2F
07/11 22:17, 2F
推
07/11 22:23, , 3F
07/11 22:23,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