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CECA簽後再審?王金平:怎監督

看板KMT作者 (觸身球專家)時間15年前 (2009/02/26 17:0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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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fale (自由時報證明本人是深綠)》之銘言: : ※ 引述《hayabusa (責任)》之銘言: : : 就是搞不懂,有些官員就是喜歡擔大責任。 : : 但是偏偏能力不到那兒。 : : 連黨內同志想幫忙你,還避之唯恐不及。 : 奇怪了 締結條約是先定後審這檔事 難道不是常識嗎? : 全世界哪個國家的國會不是事後追認批准或是保留條款的? : 別的不說 : 當年入WTO談判 跟哪個國家是先審後定的 想就教這位朋友 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97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 這是馬英九在訪問中公開講,本次CECA要適用的法條 裡面有跟這串爭議有關的關鍵詞還出現兩次 各位看官不知發現否XD 老實說,立法院長跟立委沒把自己立的法律搞清楚真的是一件很搞笑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11.168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61.217.111.168 (02/26 17:05)

02/26 17:06, , 1F
是說現在修法不知來不來得及喔?
02/26 17:06, 1F

02/26 17:07, , 2F
王金平只是要喊一喊立場而已
02/26 17:07, 2F

02/26 17:11, , 3F
講法律?兩區論都算賣台 兩區論法源不也是
02/26 17:1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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