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CECA簽後再審?王金平:怎監督

看板KMT作者 (自由時報證明本人是深綠)時間15年前 (2009/02/26 16:50),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3 (看更多)
※ 引述《hayabusa (責任)》之銘言: : 就是搞不懂,有些官員就是喜歡擔大責任。 : 但是偏偏能力不到那兒。 : 連黨內同志想幫忙你,還避之唯恐不及。 奇怪了 締結條約是先定後審這檔事 難道不是常識嗎? 全世界哪個國家的國會不是事後追認批准或是保留條款的? 別的不說 當年入WTO談判 跟哪個國家是先審後定的 想就教這位朋友 -- ˙˙ 你 名 義 老 爸 在 你 後 面 , 他 非 常 火 Your Papa is behind you, he's furious. http://tinyurl.com/39sto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02/26 16:58, , 1F
你先請教國民黨立院黨團吧 無視王金平說的?
02/26 16:58, 1F
王金平不懂法律就算了 你打算跟進嗎?

02/26 17:00, , 2F
你該說國民黨團都不懂法律才是啊
02/26 17:00, 2F
對啊 所以你打算跟進對不對嘛??

02/26 17:01, , 3F
我確實認為他們連自己立的兩岸關係第五
02/26 17:01, 3F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02/26 17:02)

02/26 17:02, , 4F
條都沒看清楚,該條出現了兩次以下文字
02/26 17:02, 4F

02/26 17:02, , 5F
『協議簽署後......』
02/26 17:02, 5F

02/26 17:13, , 6F
1F 所以王院長說的不是法律
02/26 17:13, 6F
文章代碼(AID): #19fbV43B (KM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3 篇):
文章代碼(AID): #19fbV43B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