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這篇是中時的
司法首例 消防隊草菅人命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2015年5月28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偉信、廖志晃╱綜合報導】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4年前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53天後被山友在搜救人員曾找
過的溪谷找到遺體。張的父母認為消防單位搜救不力,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審理3年
後,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未能研判情資,錯失救援時機,須賠償張的父母266萬多元。創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的司法首例。
家屬允捐國賠266萬元
痛失愛子的張家雙親,這幾年將對兒子的思念,化做具體行動籌備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
」,提升山難救援設備,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得知官司獲判勝訴後,張父臉上沒有太
多喜悅,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會上訴,將把國賠的錢捐給基金會。
張博崴在2011年2月27日向警方申請登山許可後,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隔天下午他打
電話向女友表示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走出白姑山,直到晚間仍未回家,女友打電話告知
張的父母,隨後向警方報案。
警消據報後,出動600多人次,展開近年最大規模搜山救援行動,但經長達51天搜救均無
所獲。直到同年4月19日一名山友入山,在消防局聲稱已搜過的溪谷,尋獲張的遺體,身
旁還有遺書。
定位搜救時間 錯失逾月
張的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
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提告國賠665萬元。張母還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
,呈給法官2700頁、逾百萬字資料,證明此次山難搜救是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審理後認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一、南投消防局獲報後未即時查訪下山山友,
直到搜救4天後,才查訪山友得知此訊息,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
二、事發次日張致電女友說迷路了,警方獲報後協助手機定位,並將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
,但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聲稱搜過地點 發現遺體
三、沒有在重點區域加強搜索,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導致張男未即時獲救失溫休克死
亡;甚至張被尋獲地點,當時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無所獲,足見不是回報有誤差,
就是搜索未落實,消防局應負國賠責任,其他機關則免賠。
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表示,南投縣內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有40多座,遇到山難搜救,常有
鞭長莫及的感慨,且平常滅火、救難,已疲於奔命,還要消防人員隨時待命搜救山難,實
在有點強人所難。
https://goo.gl/93qA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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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獨自登山這也沒啥好說的 但不是在討論重點中
有時後看山難新聞 怎麼山友都比公家救難隊還更容易找的到人
救難隊勞苦功高沒話說
只是搜救過程是不是要更嚴謹 作業流程不符合現場作業是不是該要更改了
台灣小小一座島 高山很多又高 每年登山人數又多
高山搜救卻還只是消防隊兼職
高山搜救少說也要有長期登山經驗 或者是找在地的地頭了解目前山區情況
新聞裡被山友不到兩天找到 還且那地點還被注記以搜過但無所獲
這怎樣也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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