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 引述《rondox (一個人跳舞)》之銘言:
: 所以你家失火因為是你自己的疏失,消防慢慢來沒關係?你沒照顧好身體生病掛急診
: ,醫生可以跟你說值班沒睡飽白天再來門診?還是超速搶黃燈車禍活該可以不用救,?犯
: 人也不用保外就醫了,誰叫他要犯罪被關,病死一個少一個?什麼邏輯思維?
: 個人有沒有疏失是一回事,公務員有沒有瀆職是另一回事,你的責任就是你的責任不
: 管發生事故者是如何白目,都不會是你可以理所當然瀆職的理由。
: 這起山難搜救,最扯的是沒去搜索卻回報 搜過了,這麼誇張嚴重的失職! 沒救人的
: 熱情就不要從事救人的職業!這件事根本就是應該讓失職的人員分擔國賠的費用,憑什麼
: 全民承擔!
"而最終山友找到遺體的路線,在3月2日隊員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
記為「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 足見不是口頭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確實
,指揮中心無法掌握實情,未能落實指揮功能,確有疏失。"
這是報導引述判決的部分。
但是大家有沒想過,在罹難者還沒有死往之前,也是會移動的。
也就是說搜救隊在移動,假設是從A->B,
此時死者在罹難前的動線卻是B->C,因此而錯過了彼此。
而搜救隊又去搜其他點,死者又從C->B等待,
如此就可能造成搜救隊搜過卻沒看到死者的情況。
大家在家裡應該都有找不到東西的情況,
明明知道東西就在房間裡,但怎麼找也找不到底,
等到忘了它的時候又突然出現了,也沒人動它,
可能只是因為當時有東西遮住或和其他顏色相近的東西放一起。
東西都這麼難找了,更何況會走動的人崎嶇複雜的山路中。
我認為法官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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