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看板Hiking作者 (龜山老夫郎)時間8年前 (2015/07/11 17:00),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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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ndox (一個人跳舞)》之銘言: : 所以你家失火因為是你自己的疏失,消防慢慢來沒關係?你沒照顧好身體生病掛急診 : ,醫生可以跟你說值班沒睡飽白天再來門診?還是超速搶黃燈車禍活該可以不用救,?犯 : 人也不用保外就醫了,誰叫他要犯罪被關,病死一個少一個?什麼邏輯思維? : 個人有沒有疏失是一回事,公務員有沒有瀆職是另一回事,你的責任就是你的責任不 : 管發生事故者是如何白目,都不會是你可以理所當然瀆職的理由。 : 這起山難搜救,最扯的是沒去搜索卻回報 搜過了,這麼誇張嚴重的失職! 沒救人的 : 熱情就不要從事救人的職業!這件事根本就是應該讓失職的人員分擔國賠的費用,憑什麼 : 全民承擔! "而最終山友找到遺體的路線,在3月2日隊員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 記為「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 足見不是口頭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確實 ,指揮中心無法掌握實情,未能落實指揮功能,確有疏失。" 這是報導引述判決的部分。 但是大家有沒想過,在罹難者還沒有死往之前,也是會移動的。 也就是說搜救隊在移動,假設是從A->B, 此時死者在罹難前的動線卻是B->C,因此而錯過了彼此。 而搜救隊又去搜其他點,死者又從C->B等待, 如此就可能造成搜救隊搜過卻沒看到死者的情況。 大家在家裡應該都有找不到東西的情況, 明明知道東西就在房間裡,但怎麼找也找不到底, 等到忘了它的時候又突然出現了,也沒人動它, 可能只是因為當時有東西遮住或和其他顏色相近的東西放一起。 東西都這麼難找了,更何況會走動的人崎嶇複雜的山路中。 我認為法官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1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436605213.A.C43.html

07/11 18:01, , 1F
你不覺得你說的跟引文沒相關嗎......
07/11 18:01, 1F

07/11 18:03, , 2F
有相關 但他不懂所謂的"無所獲" 不單指人
07/11 18:03, 2F

07/11 18:19, , 3F
我也搞不懂搜索確實...要怎麼個確實...有什麼科學一點的
07/11 18:19, 3F

07/11 19:50, , 4F
打電話記得是28號吧?那時他人就在溪谷了,除非他天生神
07/11 19:50, 4F

07/11 19:50, , 5F
力還可以下溪谷又爬上來再下一次深潭
07/11 19:50, 5F

07/11 19:57, , 6F
並且就判決隔天的節目內容,義消自己講的:「他(黃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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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知道一個情資就是說,溪谷沒有下去,確實最後他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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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9:57, , 8F
道這樣一個情資存在著,所以他很堅持他就下到溪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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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9:58, , 9F
"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如此記錄便不符合事實
07/11 19:58, 9F

07/11 20:07, , 10F
有多少失蹤人的遺骸,至今還散落在被回報為“已搜過,無
07/11 20:07, 10F

07/11 20:07, , 11F
所獲“
07/11 20:07, 11F

07/11 20:09, , 12F
的所在?還是乾脆把帳算在“魔神仔“靈異傳奇的故事上?
07/11 20:09,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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