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被害人互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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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啦 法律系70%被大家討厭. 特別是法官&檢察官. 你們被大家嘲諷跟酸&瞧不起不是沒來由的. 法律就是有心證這種事. 個人認為制定法律時帶上心證是沒有問題的. 但心證應該是建立在常識之上吧. 你們判的輕跟重自己知道不知道?. 想必知道吧 不要跟我講"法律就這樣啊". 酒駕跟這經典的市區競速.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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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肥宅我覺得啦. 那種加害人預見其可能但認定不會發生這個狀況. 根本是故意阿. 法律上是不是認定成過失阿?. 有沒有法律系的人解釋一下為啥這樣認定阿. 不然每個嫌犯都說我覺得不會發生. 殺人都變過失致死惹. 這不是很奇怪嗎. 變成讓法官隨便認定阿. 雖然改了好像也是法官隨便認定. 還有法官是不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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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的意思不是隨心所欲. 這個詞源自日本. 所謂自由心證,是法官必須依據經驗法則、論理、所有陳述和證據. 然後依法獨立做出判決. 有些人主張開車超速致死應該判決為故意殺人. 即使不討論法邏輯,依社會常識來考慮這個主張. 也是不合理的. 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開車超速沒有致死,就會變成故意殺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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