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被害人互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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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堆回文 只有這篇比較理性 而且是真的以法律面來說明. 在台灣的法律裡 根本沒有"過失殺人" 這個罪名. 所以鄉民不管是看到或是覺得 不合情理的判決或是起訴罪名. 其實問題不在檢察官跟法官身上. (我相信有恐龍法官/檢察官的存在 但要說每個法官跟檢察官都是恐龍 不太可能). 他們只能根據現有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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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多恕刪). 你講的概念其實很正確、也不難理解. 有法律常識的人也都該知道. 問題是現在就是這樣的狀況. 若殺死人分成三個程度來說. a. 恐怖主義、鄭捷式隨機殺人、情仇財殺、故意就是要殺人. => 這當然是殺人 沒什麼好說的. b. 出於不顧他人、自我放縱造成殺人. => 例如酒駕、這次的競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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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叫法匠就是這樣. 只會照書面來判那以後不用法官了. 誰來都可以. 這樣做以後只要有像鄭捷想殺人. 我先長期看精神科. 再去弄一台車煞車要壞不壞. 開在路上往人多的地方往那衝. 撞一個算一個. 就不是殺人罪了. 法律有些灰色地帶 就是給你心證用的. 立委是不認真 法律不完備沒有與時俱進也對. 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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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惹. 支持收錄刑庭決議/選為年度最佳判例. 以後要請法學教授們出國參加研討會時發表 出論文. 這樣以後玩GTA都不會被警察追了. 只不過是隨機撞幾個路人 為什麼LAPD要開車開槍開直升機追我 不合理嘛. 遊戲裡也沒有法庭給我上訴. 用富蘭克林臭惹嗎. 我說你各位天龍人前陣子才在笑人家圍毆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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