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周前 (2024/04/24 12:11), 1周前編輯推噓3(4113)
留言18則, 9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1/13 (看更多)
※ 引述《iam168888888 (射精)》之銘言: :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 中央廣播電台 : 劉玉秋採訪 : 憲法法庭今天(23日)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有大法官問及,同 : 婚與通姦除罪做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法務部主張廢 : 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難道大法官一定要與民意妥協,捨棄憲法價值 : ?法務部則表示,同婚與通姦除罪化涉及個人法益或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但死刑涉及國家 : 刑事政策,無法相互比較。 :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釋憲展開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階段。 :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關係機關代表法務部,過去在同婚、通姦除罪等作出解釋前,皆主張民 : 意多數反對,認為大法官不該做出違憲裁判,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如今法務部在死 : 刑案上仍不斷訴諸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希望憲法法庭讓步,做出合憲宣告,難道只要 : 與民意有關,大法官就一定要與民意妥協,捨棄大法官自認的憲法價值?詹森林:『(原 : 音)難道我們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 : 庭可以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對一般大眾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只要跟民意有關, : 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或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認為的憲法價值?在或許當時民意有衝突 : 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憲法法庭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裁判嗎?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 : 對要和民意妥協?或要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自己所認為的憲法價值?』 :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則表示,同婚涉及的是法益問題,誰愛跟誰結婚是個人自由;通 : 姦除罪的部分則涉及侵害配偶權,這與死刑存廢性質不同,無法相互比較。郭永發說:『 : (原音)同婚的問題跟通姦除罪化的問題跟今天死刑要不要,是兩個極大不一樣的事項比較 : 。』 :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指出,同婚議題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不做解釋,尊重立 : 法形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是透過憲法審查、憲法解釋,來保障婚姻範圍,同婚議題在 : 全球趨勢有不同意見。但對於死刑的議題,要不要透過違憲審查來廢除,全球似乎一致。 : 她舉例,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政治部門必須先達成共識,歐洲人權法院才會禁止死刑;德 : 國聯邦憲法法院至今則在絕對的憲法界線保持緘默,認為應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 : 憲法院也主張,這是立法決定的議題。林麗瑩說,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立陶宛、烏克蘭、 : 匈牙利等國,都是政治部門先達到廢死的共識,他們的憲法法院才會說死刑違憲。因此, : 除了民意外,至少政治部門要先有共識下,憲法部門再去宣告禁止死刑才有正當性。 : 而大法官詹森林也問及,死囚在死刑確定之日起,「等待執行」是否也是一種酷刑?法務 : 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說,聲請人主張可以用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或許下次又會有聲請 : 人聲請終身監禁違憲,指摘是酷刑、比死刑更不合人性?她認為酷刑是殘虐不合人道的刑 : 罰,但因為訴訟程序被死刑定讞所面對的煎熬,是因為法律制裁產生的痛苦,這是刑罰本 : 質的使然,並非酷刑。 : 至於大法官蔡宗珍問及,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中,皆做出 : 合憲解釋,若憲法法庭這次做出死刑違憲宣告,對先前依法審判且執行死刑的案件,又要 : 如何評價? : 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則說,大法官第476號解釋是著重煙毒的問題,主張鴉片戰爭證明 : 煙毒的惡劣,以最嚴重的刑去對付最嚴重的罪,但沒有處理死刑能否被接受的問題。他認 : 為這次若做出死刑違憲的宣告,要如何評價過去的死刑案件,的確需要憲法法庭的智慧, : 但他也強調,「如果過去是錯的,不能因為怕錯就不認錯,如果觀念進步,不要讓進步的 : 腳步因過去的錯誤而停下來。」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3601 哀 所以說 公民教育很重要 在三權分立結構下 司法權的核心一直都是抗多數 因為行政權跟立法權 理論上都會有民意基礎 那如果司法權也要順著民意走 就失去根本存在的必要 講白了 大法官的工作就是要宣告哪條法律違憲不能用 問題是法律本身一定是立法院通過 行政院執行的 你要說起來 所有的法律都是有民意基礎的 但大法官的工作就是要跟民意對幹 把這些法律宣告違憲 抗多數就是司法權的本質 要吵廢死 就從學理 法理上去吵 吵民意如何如何 就是隔靴搔癢 完全不瞭解民主憲政制度 要大法官遵守民意 本身就是拆民主憲政的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55.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3931861.A.CE0.html

04/24 12:12, 1周前 , 1F
沒有辦法制衡的權力就是專制
04/24 12:12, 1F

04/24 12:12, 1周前 , 2F
是時候推行罷免大法官制度了
04/24 12:12, 2F
司法權本身就是「制衡」 司法權的限制在於先天的消極與被動 國中公民有教 ※ 編輯: cipc444 (61.220.55.126 臺灣), 04/24/2024 12:14:04

04/24 12:13, 1周前 , 3F
這司法權早就被行政權控制了 都總統的人
04/24 12:13, 3F

04/24 12:15, 1周前 , 4F
來看多少人繼續吵大法官必須要聽多數民意
04/24 12:15, 4F

04/24 12:17, 1周前 , 5F
給你推 拉板凳
04/24 12:17, 5F

04/24 12:25, 1周前 , 6F
如果死人沒人權,那殺人就該無罪
04/24 12:25, 6F

04/24 12:25, 1周前 , 7F
畢竟受害者都死了
04/24 12:25, 7F

04/24 12:25, 1周前 , 8F
你判刑就有問題
04/24 12:25, 8F

04/24 12:26, 1周前 , 9F
要是民進黨在野,綠畜死忠仔早就號
04/24 12:26, 9F

04/24 12:26, 1周前 , 10F
召職業學生去佔領法庭了
04/24 12:26, 10F

04/24 12:26, 1周前 , 11F

04/24 12:27, 1周前 , 12F

04/24 12:31, 1周前 , 13F
麻柯都能關說司法還是乖乖閉嘴吧
04/24 12:31, 13F

04/24 12:55, 1周前 , 14F
不過問題就是司法濫權本身會難以制衡
04/24 12:55, 14F

04/24 12:55, 1周前 , 15F
,所以才需要嚴格考試
04/24 12:55, 15F

04/24 12:56, 1周前 , 16F
嘛,真實運作就另一回事了
04/24 12:56, 16F

04/24 14:47, 1周前 , 17F
廢大法官好了,跟廢軍法庭一樣,垃圾
04/24 14:47, 17F

04/24 14:47, 1周前 , 18F
單位。
04/24 14:47, 18F
文章代碼(AID): #1cA8PLpW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cA8PLpW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