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看板Gossiping作者 (SaltLake)時間1周前 (2024/04/25 12:03), 1周前編輯推噓6(600)
留言6則, 6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3/13 (看更多)
※ 引述《iam168888888 (射精)》之銘言: :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 中央廣播電台 : 劉玉秋採訪 …… :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釋憲展開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階段。 :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關係機關代表法務部,過去在同婚、通姦除罪等作出解釋前,皆主張民 : 意多數反對,認為大法官不該做出違憲裁判,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如今法務部在死 : 刑案上仍不斷訴諸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希望憲法法庭讓步,做出合憲宣告,難道只要 : 與民意有關,大法官就一定要與民意妥協,捨棄大法官自認的憲法價值?詹森林:『(原 : 音)難道我們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 : 庭可以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對一般大眾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只要跟民意有關, : 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或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認為的憲法價值?在或許當時民意有衝突 : 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憲法法庭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裁判嗎?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 : 對要和民意妥協?或要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自己所認為的憲法價值?』 ……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3601 上面這段話重複看了幾次,總覺得很熟悉……重新整理之後如下。 黑森林表示︰ 多數民意反對同婚、通姦除罪等,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 難道我們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 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可以對民眾闡述憲法 價值,或對一般大眾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 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 或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認為的憲法價值? 簡單說,黑森林的要旨是,憑甚麼民意是這樣,大法官就不能判別樣? 總之,黑森林就是一再強調,民意是這樣? 那咱大法官偏要對著幹! 這種論理方式,讓人聯想到下面網路連結描述的一種現象︰ ***** 中二病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4%BA%8C%E7%97%85 中二病(日語:中二病),也稱廚二病(厨二病)[註 1],是日本的網絡流行語。泛指一 種自我認知心態,用以形容一些經常自以為是地活在自己世界、做出自我滿足的特別言行 ,或賦予自己一些自認為帥氣的特性但同時稚氣未脫的人。 據稱這種情況常始於青春期的中學二年級,故稱為「中二病」,有戲謔的含義。中二病雖 然稱「病」,但和醫學上的「疾病」沒有任何關係。這項概念在日本ACG次文化中具有重 要地位。[1][2][3] *** 可喜可賀啊全國同胞! 我們的黑森林大法官,不但法學素養深厚,心態也超級年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8.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017786.A.035.html

04/25 12:04, 1周前 , 1F
笑死wwwww
04/25 12:04, 1F
※ 編輯: saltlake (114.24.68.205 臺灣), 04/25/2024 12:05:52

04/25 12:05, 1周前 , 2F
能夠說出這個論調,還能期盼有啥專業性!
04/25 12:05, 2F

04/25 12:08, 1周前 , 3F
教育人民咩
04/25 12:08, 3F

04/25 12:10, 1周前 , 4F
我就是鋼彈(扭)
04/25 12:10, 4F

04/25 12:26, 1周前 , 5F
直接回牠 不爽不要幹
04/25 12:26, 5F

04/25 12:45, 1周前 , 6F
司法改革 是不是笑話?
04/25 12:45, 6F
文章代碼(AID): #1cATNw0r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cATNw0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