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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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段話重複看了幾次,總覺得很熟悉……重新整理之後如下。. 黑森林表示︰. 多數民意反對同婚、通姦除罪等,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 難道我們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 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可以對民眾闡述憲法. 價值,或對一般大眾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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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森林大法官講得真好!. 對於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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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所以說 公民教育很重要. 在三權分立結構下. 司法權的核心一直都是抗多數. 因為行政權跟立法權 理論上都會有民意基礎. 那如果司法權也要順著民意走 就失去根本存在的必要. 講白了 大法官的工作就是要宣告哪條法律違憲不能用. 問題是法律本身一定是立法院通過 行政院執行的. 你要說起來 所有的法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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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 憲法的憲 是什麼意思. 【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 左丘明編《國語·晉語九》:「賞善罰奸,國之憲法也」. 給人看的法律 就這樣而已 沒什麼特別價值. 會被假借為constitute的翻譯. 是因為倭國飛鳥時代頒佈用以約束貴族的叫《十七條憲法》. 美國那種神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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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有死刑 因為 生命有最高等價的不可替代性 唯有死才得以償還. 來自聖經的觀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85.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388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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