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看板Gossiping作者 (音樂。書本。生活)時間3月前 (2024/02/02 07:0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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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sxass (包子)》之銘言: : 自己文章自己回 : 事情有新發展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21730 :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 : 2. 大日簽的確實要轉移回基隆市 同時註明大日有需求經市府同意可以自費改建 : 3. 大日怎麼跟NET簽的 不清處 : 4. 使用執照記載,當初增建二至四樓的金額是四千多萬,並不是 NET 主張的近三億 只回應這部分 使用執照登載的金額為法定工程造價,其金額為作為建築師及建築執照換算設計費及簽證 費的轉換標準,並非真實造價,僅作為行政文件使用。有一事說一事,參考連結。 https://www.arch.org.tw/News/news_more?id=62cd5b641abd4461aef65312f4494cbe 不以現在的營造價格上漲說,10年前一坪的建築營造,一坪也是要有12-14萬以上,加上 室內裝修,四千萬可能只能做一間200坪大小的店舖。 : 5. 產權部分 就向上篇ImBBCALL 版友推文提到的一樣 市府認為沒有出入口的 : 「增建物」如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應屬於「附屬物」,而為主建物的一部分, : 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權。 : 恩 李組長眉頭一皺 : 大日究竟怎麼跟NET簽的? 這真的很神奇 : 但是大日方 完全沒有出聲過 : 其實 4千萬比較合理 沒有什麼廠商ROT 花了三億 只要求十年經營的 : 這次微風一樣要花快三億 整建下面停車場的"ROT"合約 是經營20年 : (順便說 下面停車場 我開09年小yaris 都無法開門的大小 這次要改建這邊) : NET 主張花了三億 擁有房子 這論點也很神奇 : 還是同一個概念 不管OT 還是 ROT 終究要T回給市府的 (包含所有的改建物) : 如果不T 當初憑甚麼讓你經營? 簽一個永久契約? : 總之 一切的問題都在當時林市府的合約 : 合約有允許大日可以改建 : 沒有說可以 : 讓大日轉一手跟NET簽 ROT的合約 : 便宜行事阿 監察院 花媽真的應該動一下了 : ※ 引述《assxass (包子)》之銘言: : : 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 :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 :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 : 林市長上任 : :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 : : 但是 大日集團被抓到賄賂林市府官員(別的停車場) : : 所以 大日集團失去了最後 +2的議標權 : : 但是一切的爭議之處在於當初簽的約 : :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5181 : : 市府跟大日 簽了OT 5+3+2合約 : : 但是 大日轉一手 跟 NET簽了 ROT 十年合約 : : 讓NET 出錢改建整棟大樓 變成了4樓的商場 : : 而 市府默認了這個合約 : : 所以上述新聞 在議員質詢時 林市府官員才會說 : : "此案雖名為OT案,卻有ROT的精神,沒有適法性問題" : : 簡單來說 不管誰蓋誰出錢 OT還是ROT 就合約來說 終究要T回市府的 : : 理論上 NET爭的就是這兩年 : : 但是現實上 "建物所有權至今未登記" : : https://0rz.tw/zAZ4t : : 而且 2018年 林市府發現有問題 也要求大日 登記所有權人是市府 : : 但是同樣遭到NET反對 : : 不過 昨天NET方的發言又有了新爭論 : : 他們認定這些合約有疑慮 不想T回給市府 認為這棟大樓就是他們的 : : 當然啦 如果這樣主張的話 : : 就變成 當初訂了一個不用轉讓回市府的神 合約 : : 讓一個私人公司 用政府的地 免費改建一棟永遠屬於他的建物 : : 簡單一個概念 不管你OT 還是 ROT 終究要T回給市府的 (包含建物) : : 如果不T 當初憑甚麼讓你蓋 讓你賺那麼久的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4.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6828515.A.8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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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鐵的宏都公司蓋的飯店,最後還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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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出錢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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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這個可能要打20年的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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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是因為法院判定風災屬不可抗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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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公司無法履約不可歸咎宏都公司,林務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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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尋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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