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假遭罰

看板Gossiping作者 (On my way)時間3年前 (2021/04/14 17:2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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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oz (醉)》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這不只是鑽法律漏洞欸 : 如果沒有結/離婚真意 : 但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離婚手續,而造成公眾或他人損失的話 : 是不是可能觸犯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 214 條 :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至於有沒有結/離婚真意 : 其實可以交給法官來判斷吧 花蓮王之前為了讓老婆進市府,  也曾經用協議離婚的方式規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結果因為兩個人離婚之後還是住在一起,  並沒有離婚的事實,卻向公務員進行離婚之登記。  後來因為這樣花蓮王被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詳情請參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99 年易字第 358 號刑事判決 -- 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成來亂的, 那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70.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392372.A.7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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