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假遭罰
看板Gossiping作者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時間3年前 (2021/04/14 15:46)推噓5(5推 0噓 13→)留言18則, 10人參與討論串7/11 (看更多)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
: 時間: Wed Apr 14 14:56:31 2021
:
: ※ 引述《wen17 (祭祀風的人類)》之銘言:
: : 法條有很多條啊 勞動局的未必清楚吧 所以可能會出包
: : 第 148 條
: :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 本案顯然違反民法這條吧
: : 所以因為員工濫用權利 公司不應該被判有罪
: : 黃珊珊應該指的是勞動局還勞動部沒參考其他條法條
: : _____________
: : 至於說改法條防漏洞 只能說改不完的 永遠都會有新方法能鑽漏洞的
: : 法律上本來就有規定不能濫用權利
: 其實勞動局有發函給勞動部問這件事情
:
: 勞動部說
: 1. 結婚離婚於法並無不行
: 2. 私法由法院判決 不是勞動部決定
:
: 至於你提的這個 那也是法院決定 不是台北市勞動局替法院決定
: 所以現在勞動局直接跨過法院認定 就看那對夫妻會不會跑來跟勞動局玩了
行員跟銀行間是屬於勞資關係
行員請婚假 銀行不給假 行員處理方式可以有兩種
1.跟法院提起要求銀行准許請婚假的民事訴訟
2.向勞動局檢舉銀行違反勞動基準法不給婚假
第1種作法就是由民事法院直接判決銀行有沒有必要對後面幾次結婚給假
第2種作法是由勞動局判定銀行不准假是不是違反勞基法?
有違法勞動局就罰款 逼迫銀行給假
因為行員向勞動局檢舉銀行違法
所以台北市勞動局處理的是 銀行不給假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而做出的結果就是罰款或者是不罰款
只是這次是否處罰的爭議點正好是 37天內密集地跟同一人結4次婚離3次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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