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假遭罰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祭祀風的人類)時間3年前 (2021/04/14 14:19), 3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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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有很多條啊 勞動局的未必清楚吧 所以可能會出包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本案顯然違反民法這條吧 所以因為員工濫用權利 公司不應該被判有罪 黃珊珊應該指的是勞動局還勞動部沒參考其他條法條 _____________ 至於說改法條防漏洞 只能說改不完的 永遠都會有新方法能鑽漏洞的 法律上本來就有規定不能濫用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00.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381168.A.ECE.html

04/14 14:23, 3年前 , 1F
支民要來噓惹
04/14 14:23, 1F
※ 編輯: wen17 (140.114.200.141 臺灣), 04/14/2021 14:25:32

04/14 14:46, 3年前 , 2F
這種特殊狀況去函問勞動部法務司就好了
04/14 14:46, 2F

04/14 14:49, 3年前 , 3F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大哥
04/14 14:49, 3F

04/14 14:50, 3年前 , 4F
其實北市勞動局有問過 從訴願決定書就可以看出來
04/14 14:5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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