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假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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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2(70推 8噓 82→)留言160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YLTYY (winter)時間3年前 (2021/04/11 21: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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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假遭罰. 2021-04-11 11:40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為了放假,不斷結婚、離婚!一名銀行員去年結婚後,向公司申請第一次8天婚假,假期結束後,卻沒去上班,反而馬上辦理離婚,隔天立刻又結婚,就這樣在37天內連續跟同一個人結婚4次、離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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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21→)留言29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sunyeah ( 湯元嗎)時間3年前 (2021/04/14 09:44),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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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的新聞. 副市長黃珊珊在臉書上公開批評台北市的勞動局不懂裁處. 台北市副市長公開批評台北市政府內的局處不會做事. X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91.73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

推噓24(29推 5噓 55→)留言89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wfelix (清雲)時間3年前 (2021/04/14 14:15),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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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撤銷處分了!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黃珊珊批「法匠」如恐龍判決. 北市某銀行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公司拒絕給婚假遭勞動局開罰2萬元。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對於勞動局處分提出質疑,她說,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脫法行為就開罰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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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wen17 (祭祀風的人類)時間3年前 (2021/04/14 14:19),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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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有很多條啊 勞動局的未必清楚吧 所以可能會出包.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本案顯然違反民法這條吧. 所以因為員工濫用權利 公司不應該被判有罪. 黃珊珊應該指的是勞動局還勞動部沒參考其他條法條. ___
(還有84個字)

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floz (醉)時間3年前 (2021/04/14 14: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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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這不只是鑽法律漏洞欸. 如果沒有結/離婚真意. 但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離婚手續,而造成公眾或他人損失的話. 是不是可能觸犯.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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