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學甲爐渣案 陳椒華委員送檢結果超標24倍
※ 引述《samuel1988 (小羊快跑啊)》之銘言:
: 標題: Re: [爆卦] 學甲爐渣案 陳椒華委員送檢結果超標24倍
: 時間: Thu Oct 29 07:15:27 2020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97.236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926929.A.6EC.html
: 推 alis123: 推作者,法律不是亂訂標準的 10/29 07:26
說到這個
我想到一個故事
工作時間是八小時還是六小時 - 淺談台灣職安法高溫作業時間
https://reurl.cc/pyoMrx
故事據說要從台灣風雨飄搖的1970年代說起,勞工安全衛生法的制定 (現職業安全衛生法
),有其相當有趣的歷史背景。首先先引用一下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所出的「我國職業安
全衛生研究發展足跡與展望 : 走過荒蕪 關鍵研究 邁向智庫」的說法,高溫作業時間六
小時的原因就是因為先總統 蔣公,在某次探視高溫作業人員時,給予縮短工時的指示,
而當時勞動機關也因此參考國內外標準制訂了「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等規範。另
外在勞工安全衛生法制訂時也將這一個指示納入母法,儘管沒有什麼科學根據,但是民國
102年 (2013) 最新所修訂的職安法第19條,仍然將6小時的規範放在內,相關規定如下:
再查現在的職安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01
第 19 條
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異常氣
壓作業、高架作業、精密作業、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
之作業,亦應規定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
前項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及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
害等作業之減少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
關定之。
這法最新的修正時間是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當然
這條下有詳細定義的作業規範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07
這就相對有科學依據
只是當年的六小時標準
至今還留在法規之內
這算黨國遺毒嗎?
其實我國的法規標準
很多都是抄襲歐美跟日本的
為啥這樣定義?
沒有理由,因為歐美跟日本都這樣做
所以有時候就會發生水土不服的狀態
就算標準是正確的,且符合科學可驗證的
譬如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06
最新的修法時間是 民國 102 年 04 月 25 日
台電身為國營企業,不以營利為目的
基本上都會恪守法規標準
但是各種各樣的奇怪人士
就會跳出來說他的火力發電廠有空汙問題
要台電花幾億,幾十億,甚至可能上百億來改善
法規標準不是亂訂的,都有科學依據啊
那台電符合標準
為啥要他改善?
如果要台電改善,說他製造空汙
那就等於在說現行法規標準老舊過時應該修法
但今年是109年10月29號
整整七年沒有修正過了
又該如何面對?
再譬如蘭嶼輻射劑量問題
蘭嶼環境背景輻射值的說明
https://www.aec.gov.tw/newsdetail/news/2886.html
一些反核人士又是如何看到政府與法規標準呢?
甚麼時候科學處理?甚麼時候政治處理?
都是問題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5.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935424.A.555.html
→
10/29 09:38,
3年前
, 1F
10/29 09:38, 1F
推
10/29 09:39,
3年前
, 2F
10/29 09:39, 2F
推
10/29 09:39,
3年前
, 3F
10/29 09:39, 3F
推
10/29 10:44,
3年前
, 4F
10/29 10:44, 4F
推
10/29 11:09,
3年前
, 5F
10/29 11:09,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