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人開始嘲諷館長與社會大眾是法盲?
※ 引述《super830827 (一起賺大錢)》之銘言:
: 滑FB的時候看到有一個叫犀利檢座的粉絲專頁,開大嘲諷館長與多數社會大眾法盲
: https://i.imgur.com/MKOGIni.jpg
: 下面留言一票法律人集體高潮
: 讚數最多的留言是這個
: https://i.imgur.com/o71rrEI.jpg
: 下面一大票法律人開嘲諷,隨便貼幾個讚數多的留言
: 【認為司法官都沒社會經驗,結果自己連警局法院都沒去過】
: 【一方面跟風喊要尊重專業,但自己遇到法律問題卻只想要到處問免費 】
: 【應該說現代很多法律概念都不是東方文化或漢文化中既有的東西,一般人若無法學相關
: 學習經驗根本難以理解,不少人還是以古代東亞那套判案標準在論斷法律關係及是非。】
: 【怎麼可以這樣酸,酸民呢?酸民的知識水準一流的,判斷一定對的,只是沒能力考上司
: 法官而已 】
: 【很愛講美國警察早就………了,但根本沒住美國】
: 有沒有法律人開始開大嘲諷館長與社會大眾的八卦?
當然一般外頭人是法盲沒錯
比方,在打強制執行第三人異議之訴,最怕執行到他人財產,「固有財產」
很重要。
所以有個判例很重要,裡面講的是A手上的現金被B執行了,要先論A這現金
是不是早就屬所有,或是遺產範圍。此為77台抗143號判例。
然後,有個同樣狀況是遺產,但不動產的標的,也沿用這判例,認為有同樣
提告的適格。
當你提出這判例本案細節、不動產登記外觀、動產現金所有權的差別……
幹,你長不長眼? 你懂不懂法?
你他媽的法盲,連判例直接引用少囉唆原則都不懂?
法盲一堆,惟勝訴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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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6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9681877.A.5DB.html
推
05/17 10:23,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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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23, 1F
還好贏了,同案內容經A字號系統打到最高院、B字號系統打到高院
只有B系統高院法官直接當庭嘲笑對方
「你們連自己的債權權利不構成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的適格都不曉得喔」?
才讓自己覺得自己的判斷能力與世間常理運作沒有太多衝突
不然喔…共三個地院高院認為有提起的適格,浪費一堆時間精力挖東西,整人嗎?
※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61.51 臺灣), 05/17/2020 10:33:12
噓
05/17 10:28,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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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28,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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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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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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