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人開始嘲諷館長與社會大眾是法盲?

看板Gossiping作者 (ライフ☆ライン)時間4年前 (2020/05/17 10:00), 4年前編輯推噓1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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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ound14357 (arrd)》之銘言 : 其實這就是文化衝突的問題。 : 我相信大多數的法律人還沒念法律系之前,想法就跟鄉民們是一樣的,如殺人償命, 天經 : 地義。 : 但是在唸了好幾年的從西方來的法律思維與各種學說後,當然會受到影響。 : 今天台灣的法律體系基本上是從歐洲來的,不是從華人社會本土產生出來的。 : 漢文化的法律思維,可以看漢朝創立者劉邦入關中時的約法三章。 : 約法三章一詞,出現於《史記》「高祖本紀」。公元前207年,劉邦占領秦都咸陽後, : 除了秦的苛法嚴刑,只保留三條: :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殺人者處死,傷害及盜取財物給予和罪行相應的刑罰) : 可知在漢文化裡,就算法律規定再怎麼簡略,殺人者死這個規定是一定要有的。 : 兩千多年來這個觀念可以說已經深入到華人的骨髓裡。 : 過去中國判刑也沒有在作什麼精神鑑定,這是從西方來的。 : 前陣子殺警無罪案,若在古代中國應該也是判死刑。 : 而這會比較符合多數鄉民基於漢文化影響的法律感。 : 總之就是文化衝突的問題,這些對法律人不滿的鄉民若花個幾年去研讀那些來自歐洲 的法 : 律思想學說,你也會受影響。 您寫得很好 只是有一點我還是無法理解 http://blog.udn.com/mobile/blackjack/110590332 為何開車撞法律人不可教化直接判死刑 拿刀砍斷女童的頭可教化 拿刀捅死人可教化 難道開車撞法律人比較兇殘嗎? 有去驗過開車撞法律人的駕駛嗎? 說不定人家有精神病只是沒就診啊 點解? -- Φ どうする? Φ 桐乃の中に出す 黑貓の中に出す 親父のケツの中でションベンする 綾瀨の中に出す ▲ ∮ 真奈実の中に出す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70.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9680808.A.181.html

05/17 10:01, 4年前 , 1F
法律怎麼解讀都看法官個人,這種沒辦法標準化
05/17 10:01, 1F

05/17 10:02, 4年前 , 2F
沒有思覺失調,故意撞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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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應該不會故意撞人吧 有請專業醫師驗嗎? 還是你覺得故意就是故意?

05/17 10:03, 4年前 , 3F
法官不只一個,所以才需要參審制,一般人民絕對很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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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03, 4年前 , 4F
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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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nma (114.136.70.209 臺灣), 05/17/2020 1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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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審制才容易被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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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繼續爭取改革,弄一套看民意判決而不會被玩弄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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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05, 4年前 , 7F
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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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玩參審制之後死刑少了3倍 不過法律人也不敢放 廢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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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05, 4年前 , 9F
本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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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07, 4年前 , 10F
怎會少3倍?民眾不是都希望判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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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馬上撞律師跟我說不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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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10, 4年前 , 12F
你在法庭內的視角和記者加油添醋的視角當然不一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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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民眾在法庭內傾向非死刑的機率反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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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15, 4年前 , 14F
法學理論如三言兩語可以道盡,大家幹嘛還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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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16, 4年前 , 15F
講錯 不是死刑 是無罪率多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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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17, 4年前 , 16F
說穿了,鄉愿感性法盲就是不想尊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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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17, 4年前 , 17F
陪審制度通過 法律人會想辦法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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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20, 4年前 , 18F
參審制不適用台灣,真推行了,人民一定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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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23, 4年前 , 19F
故意和非故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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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28, 4年前 , 20F
台灣人應該了解法官不是依法審判,而是法官本身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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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28, 4年前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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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29, 4年前 , 22F
質疑法官就是對法律的藐視,推論為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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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30, 4年前 , 23F
法官權力大於法律
05/17 10:30, 23F

05/17 10:44, 4年前 , 24F
法律人就是垃圾
05/17 10:44, 24F

05/17 10:59, 4年前 , 25F
會說法官權力大於法律的,只能說法律科普缺很大
05/17 10:59, 25F

05/17 11:01, 4年前 , 26F
覺得法官逾權或枉法裁判,可以質疑可以上訴啊
05/17 11:01, 26F

05/17 11:03, 4年前 , 27F
法律裁判者是法官,但立法者可是立委諸公啊
05/17 11:03, 27F

05/17 11:05, 4年前 , 28F
所以,說質疑法官是藐視法律,其實是藐視立委,藐視
05/17 11:05, 28F

05/17 11:05, 4年前 , 29F
立委即藐視自己,因為那是你投票出來的,懂?
05/17 11:05, 29F

05/17 11:54, 4年前 , 30F
法官自己亂判判錯叫人去上訴是三小,怎不是檢討自己,
05/17 11:54, 30F

05/17 11:54, 4年前 , 31F
這跟開錯罰單的警察叫你去申訴有什麼兩樣?無言
05/17 11:54, 31F

05/17 12:00, 4年前 , 32F
人民有訴訟救濟權,這是憲法賦予,不代表法官亂判可以
05/17 12:00, 32F

05/17 12:00, 4年前 , 33F
因此卸責
05/17 12:00, 33F

05/17 12:06, 4年前 , 34F
05/17 12:06, 34F

05/17 13:10, 4年前 , 35F
呵呵打臉了
05/17 13:10,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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