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人開始嘲諷館長與社會大眾是法盲?
※ 引述《a77774444 (我愛ˋ台灣)》之銘言:
: 原來違規跟刑事司法有關
: 交通法規竟然變成檢座的職權.
: 堂堂法專酸人連司法行政分不清楚耶
: 檢察官何時變成警察會出來取締違停了
: 況且交通違規很多行政訴訟
: 法官是站在違規人的立場會幫忙撤單耶
: 這法專程度實在也太低落了吧
: c利檢座應該改成c利法盲吧
: #好吧我法盲我驕傲
: --
: → vwpassat: Upham 05/18 15:35
: 噓 eric19990726: 沒人理你 回你一下好了 05/18 15:42
: 人家是司法官考試精英的檢座,管交通違規臭了嗎?
: → nikewang: 這種檢察官應該向法務部檢舉才對 發文讓一群法律人留言 05/18 15:48
: → nikewang: 製造社會的仇恨及對立 以及行業間的仇視 05/18 15:49
: 嗯都是我們法盲,職司刑事司法偵查檢座法專評論行政交通違規XD
:
交通違規本身就是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交錯的領域阿
路邊違規停車,慢車道的機車單車被迫騎快車道被撞死,就有276的事情囉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就是規定車禍但沒人受傷時
沒有留在現場釐清肇事責任,就會成立185-4肇逃阿
更別提車禍有人傷亡,沒有留在現場救助違反62條第3項除了有185-4之外
還要加上成立277(傷害)276(過失致死)或者294(違背義務遺棄)的問題啊
這也是為何行政訴訟法修法前交通事件是由普通法院刑事庭管轄的原因所在
這是一般用路人都應該要稍微了解的東西,有點常識好嗎(雖然酸宅沒有開車上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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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7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9789896.A.905.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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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法盲確實不好,不過眼睛不好不去看醫生上路真的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他的程度大概就是讀過法學概要或緒論就出來賣弄了
一個車禍案件可以搞到民事行政刑事程序全部跑一遍應該不清楚
※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5/18/2020 18:39:3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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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7774444: 文
我不知道你是孤陋寡聞還是怎樣XD
違停確實有可能造成車禍阿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3342 05/18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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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檢座的都是小畫家畫的阿,哪來這麼精緻的圖XD
不過他不會認錯的 只會硬凹到底 這種躲在鍵盤後面很嗆得看多了
真的在法庭上現出原形的更多
※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5/18/2020 19: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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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你的意思是會在某個法律粉專上發言的警察 論點都是龜山法學的獨門觀點
這麼說來我好像有跟他戰過權力分立的問題,他到最後凹不下去就放大絕
說法律人都會讀死書翻教科書 沒有實務經驗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
※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5/18/2020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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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派的對於刑訴中檢警的定位一直都很奇葩,我之前是跟另一位李姓員警戰
不過好像也不意外,看看他們的教祖葉○蘭就知道了XD
※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5/18/2020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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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會說人沒實務經驗 只會死讀教科書之類的 通常論理輸了就開始放這類的大絕
※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5/18/2020 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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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A了一下他的文,不知道是不是在偵查時程序違法被審檢譙過
一堆被鄉民罵為何無罪的判決,抓判決書出來根本都是鴿子那邊違法取證出的包
※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5/18/2020 2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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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0 之 2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