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你說的這些承攬人員,我沒誤會的話應該都是廠商派駐的人員吧…
這些人其實都應該有勞健保,只是保在廠商端,
我想勞動場所只要雇傭雙方約定好即可,沒有所謂違法的事情。
你說這些跟派遣有什麼不一樣?老實說,我認為本質上差不多。
我想最大的差別在於,這些人都是跟著標案綁進來的,
例如xx中心維運案、xx設備維修案之類的,常常都會綁駐點人員,
這些人的薪水誰出?轉了一圈,最終還是政府出,但差別就是省錢,
然後我們扯到管理權責,這些人正常應該是廠商管,
但廠商是跟誰拿案子?就是政府阿,政府給你錢,當然有最高監督指揮的權責,
所以相同轉一圈,這些駐點人員讓政府管,就合理化了…
因此,你說立個法政府機關先炸掉?別傻了
政府公務員也許別的不會,但這部分不要想玩贏它們。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主要是承攬這個定義要是搞得太嚴格,政府公部門自己會先爆炸
: 目前政府公部門這邊,雖然派遣工的數量下降
: 但是承攬人員每年都在上升
: 以2019年Q2來說,比起2018年同期承攬人員就多了3000人上下
: 原本4萬兩千多人變成四萬五千多人,幾乎多了7%
: 你要搞實質認定,我怕政府公部門會先炸開來
: 你說這些承攬人員完全都不接受該部門的指揮?
: 所以承攬人員的指令都來自廠商,公部門下令都是打給廠商再傳達到派駐的承攬人員?
: 實務上似乎是不太可能吧,而且這些承攬人員多數都是第一線的勞務工作者
: 專案類型的有可能有機會,常態型部門內部的工作應該很難
: 不然怎麼人數會一直上升呢?
: 所以Uber事件就有蠻多人在探討這個問題:
: 平台是不是該用一個專法來管制?
: 現在主管機關對於這些平台綁手綁腳,整天在那邊看風向的原因就是
: 既有的法令面對新型態的商業行為就像一台過時的電腦
: 人家在用雲端傳輸你只能插3.5磁片來讀取
: 好玩的是不管哪個候選人,整天說要發展新創......
: 笑死人連個法規都搞不定你跟我說要發展新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06.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194951.A.481.html
推
10/16 11:04,
6年前
, 1F
10/16 11:04, 1F
推
10/16 11:08,
6年前
, 2F
10/16 11:08, 2F
→
10/16 11:09,
6年前
, 3F
10/16 11:09, 3F
→
10/16 11:10,
6年前
, 4F
10/16 11:10, 4F
→
10/16 11:11,
6年前
, 5F
10/16 11:11, 5F
→
10/16 11:11,
6年前
, 6F
10/16 11:11, 6F
→
10/16 11:11,
6年前
, 7F
10/16 11:11, 7F
→
10/16 11:12,
6年前
, 8F
10/16 11:12, 8F
→
10/16 11:12,
6年前
, 9F
10/16 11:12, 9F
噓
10/16 11:12,
6年前
, 10F
10/16 11:12, 10F
→
10/16 11:13,
6年前
, 11F
10/16 11:13, 11F
→
10/16 11:14,
6年前
, 12F
10/16 11:14, 12F
→
10/16 11:15,
6年前
, 13F
10/16 11:15, 13F
→
10/16 11:16,
6年前
, 14F
10/16 11:16, 14F
→
10/16 11:17,
6年前
, 15F
10/16 11:17, 15F
→
10/16 11:17,
6年前
, 16F
10/16 11:17, 16F
→
10/16 11:17,
6年前
, 17F
10/16 11:17, 17F
→
10/16 11:18,
6年前
, 18F
10/16 11:18, 18F
→
10/16 11:19,
6年前
, 19F
10/16 11:19, 19F
→
10/16 11:20,
6年前
, 20F
10/16 11:20, 20F
→
10/16 13:01,
6年前
, 21F
10/16 13:01, 21F
→
10/16 13:01,
6年前
, 22F
10/16 13:01, 22F
→
10/16 13:01,
6年前
, 23F
10/16 13:01, 2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1 之 2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