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看板Gossiping作者 (牛蛋哥)時間6年前 (2019/10/16 11:02), 編輯推噓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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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些承攬人員,我沒誤會的話應該都是廠商派駐的人員吧… 這些人其實都應該有勞健保,只是保在廠商端, 我想勞動場所只要雇傭雙方約定好即可,沒有所謂違法的事情。 你說這些跟派遣有什麼不一樣?老實說,我認為本質上差不多。 我想最大的差別在於,這些人都是跟著標案綁進來的, 例如xx中心維運案、xx設備維修案之類的,常常都會綁駐點人員, 這些人的薪水誰出?轉了一圈,最終還是政府出,但差別就是省錢, 然後我們扯到管理權責,這些人正常應該是廠商管, 但廠商是跟誰拿案子?就是政府阿,政府給你錢,當然有最高監督指揮的權責, 所以相同轉一圈,這些駐點人員讓政府管,就合理化了… 因此,你說立個法政府機關先炸掉?別傻了 政府公務員也許別的不會,但這部分不要想玩贏它們。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主要是承攬這個定義要是搞得太嚴格,政府公部門自己會先爆炸 : 目前政府公部門這邊,雖然派遣工的數量下降 : 但是承攬人員每年都在上升 : 以2019年Q2來說,比起2018年同期承攬人員就多了3000人上下 : 原本4萬兩千多人變成四萬五千多人,幾乎多了7% : 你要搞實質認定,我怕政府公部門會先炸開來 : 你說這些承攬人員完全都不接受該部門的指揮? : 所以承攬人員的指令都來自廠商,公部門下令都是打給廠商再傳達到派駐的承攬人員? : 實務上似乎是不太可能吧,而且這些承攬人員多數都是第一線的勞務工作者 : 專案類型的有可能有機會,常態型部門內部的工作應該很難 : 不然怎麼人數會一直上升呢? : 所以Uber事件就有蠻多人在探討這個問題: : 平台是不是該用一個專法來管制? : 現在主管機關對於這些平台綁手綁腳,整天在那邊看風向的原因就是 : 既有的法令面對新型態的商業行為就像一台過時的電腦 : 人家在用雲端傳輸你只能插3.5磁片來讀取 : 好玩的是不管哪個候選人,整天說要發展新創...... : 笑死人連個法規都搞不定你跟我說要發展新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06.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194951.A.481.html

10/16 11:04, 6年前 , 1F
好奇,他們原公司不是就有勞健保了
10/16 11:04, 1F

10/16 11:08, 6年前 , 2F
承攬政府單位的都是人力仲介,所以修正
10/16 11:08, 2F

10/16 11:09, 6年前 , 3F
承攬條件也不會是政府痛...
10/16 11:09, 3F

10/16 11:10, 6年前 , 4F
未必唷 中華郵政就有承攬郵遞契約
10/16 11:10, 4F

10/16 11:11, 6年前 , 5F
透過政府採購法採購個人承攬郵遞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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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11, 6年前 , 6F
你給公部門直接管理就不是承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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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11, 6年前 , 7F
這件案高雄行政法院判定是勞動契約
10/16 11:11, 7F

10/16 11:12, 6年前 , 8F
但是最高行政法院改判認定是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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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12, 6年前 , 9F
所以政府把自身業務改成勞務採購招標
10/16 11:12, 9F

10/16 11:12, 6年前 , 10F
真的別傻了 政府的承攬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10/16 11:12, 10F

10/16 11:13, 6年前 , 11F
不是不可想像其不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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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14, 6年前 , 12F
承攬政府業務的個人是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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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15, 6年前 , 13F
政府機關會說約定在交期前交貨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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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16, 6年前 , 14F
對包商的指揮監督叫做標案履約管理
10/16 11:16, 14F

10/16 11:17, 6年前 , 15F
所以我說專案類型的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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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1:17, 6年前 , 16F
但實際上阿 多數都是常態類型的工作
10/16 11:17, 16F

10/16 11:17, 6年前 , 17F
懲處裁罰是契約不履行的違約處分
10/16 11:17, 17F

10/16 11:18, 6年前 , 18F
政府約聘僱本意也是短期專案呀
10/16 11:18, 18F

10/16 11:19, 6年前 , 19F
最後還不是一作就一二十年的很多
10/16 11:19, 19F

10/16 11:20, 6年前 , 20F
那你就會開一個洞給平台用了...
10/16 11:20, 20F

10/16 13:01, 6年前 , 21F
承攬僱佣判定是真的彈性很大,硬要扯還是有
10/16 13:01, 21F

10/16 13:01, 6年前 , 22F
機會被判定僱佣,看勞檢看什麼而已,只要抓
10/16 13:01, 22F

10/16 13:01, 6年前 , 23F
到一個要項就可以判定僱佣了
10/16 13:01,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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