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看板Gossiping作者 (法老王)時間4年前 (2019/10/16 10:08), 編輯推噓9(13426)
留言43則, 2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9/24 (看更多)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雖然這個話題已經討論了很多次,不過好像還是有很多大大想要繼續討論, 而且好像還有一些不是很清楚的地方,也歡迎大家繼續討論。 先回覆一下推文: 一、有的人說為勞工發聲就被我說是作秀,我從來都不是這個想法,有空的話可以去我的 粉絲團看一下,我先前就已經在批評這些企業只想獲利不想扛責任的自私行為,不過 好像沒什麼人關心,點讚的人不多......。人家勞動法的專家學者說是是承攬,實業 界的也說是承攬,勞動局的也說是承攬,網路上查到文章的大都是承攬,新聞出來後 也沒提出什麼新的說法就說是僱傭,你當這些產官學都是笨蛋嗎?所有人都錯就你對 ,我懷疑是因為選舉到了要作秀,很合理啊! 二、又有人說以後危險工作都搞平台,免勞保,這是不對的,因為不用搞平台,只要弄成 承攬就可以不用幫這些人保勞健保了(而且想個勞健保還是可以去工會保啦,只是保 費比較高),而且現在很多企業都是用這招啊,你以為公司為什麼要透過人力派遣公 司找人?就是要避開這些責任啊,反而都推給人力派遣公司就好了,而且聽說某大連 鎖超商的貨運也是改成給司機承攬的方式,連車子都要司機自己負責.....。 三、我路過的的確是g8429310大大貼連結的那場,本來以為是講給一般人民聽的,去了之 後才發現是個產官學對話的論壇......。台北市自己勞檢結果也是認定僱傭,這個真 的是很有趣,去報告的兩個勞動局官員都說是承攬,結果新聞出來說是僱傭,不到一 星期就打自己的臉,搞得法老王好亂啊! 四、一堆人抓著熊貓的規定打法老王,不怕被詛咒嗎.......啊不是啦,其實熊貓真的只 是其中一家平台而已,依勞動局提供的資料,目前市場上至少有六家以上是比較活躍 的,有人說熊貓最多又過半,法老王查了一下,應該是今年1月的資料,今年以來算 是大爆發的期間,其他平台也都出來了,現在有沒有過半很難說,而且就算過半,難 道其他家都不用討論了?人家加起來也有快一半耶.....。 而且,#1TfLjZRO 這一篇也講了一些事實,看起來跟論壇上聽到的差不多,大都是用 獎勵的方式,穿制服、用箱子都是可以賺更多的獎勵而已,從屬性好像跟員工還差很 多。不過這也是鄉民提供的資訊,有沒有親身在跑的出來說明一下? 五、一堆人講來講去都是在講熊貓,你知道Uber Eats很鬆嗎?我只能說Uber Eats很雖, 明明就是照承攬的模式來,結果被熊貓拖下水。 六、法老王沒有不敢討論啦,只是用推文回真的頗累,法老王又不是馬雅人,幾乎不會有 人噓,被噓好像也是正常。說我專業不足我是沒辦法反駁啦,畢竟法律博大精深,連 法律系教授都會出錯了,更何況是我,總是會有說錯的時候,而且跟很多前輩比起來 我也真的算是菜鳥,有的法律見解也不見得精準,而且為了白話一點,用字也沒辦法 要求,不過法老王已經盡力了啦,大家要鞭要噓麻煩小力一點......。 在典型的定義裡,僱傭關係是只要員工有來上班,不管有沒有做事,老闆就是要給薪水, ,重點在上班,所以當然要紀錄上下班時間,不然怎麼決定要不要給薪水。而承攬關係是 不管你要怎麼做,只要你有依照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業主要就給酬勞,重點在完成特定 的工作。 法老王很想問一下,以目前的外送平台,是有哪一家是只要上線就可以領錢的? 那為什麼大家還要討論是不是僱傭呢?大家是笨蛋嗎?當然不是!主要是因為有些慣老闆 為了省成本,就把原本的僱傭關係放寬一點,然後就說是承攬,就不用負雇主的責任了! 可是雖然改成承攬,卻又管東管西住海邊,等於實質上根本還是僱傭的關係,所以學者跟 法院才一直想把這些慣老闆抓出來鞭,才會出現一些奇奇怪怪,違反直觀的判決要把應該 是承攬的案件硬是判成僱傭關係,也才會有學者一直發明各種理論,要把這些本來不是僱 傭關係的案件,變成是僱傭關係,這些動機應該都是比較符合我們一般人的觀念--幫助弱 勢。 我們討論這些觀念的時候,其實最主要是在找出解決的方法,怎麼樣讓這些企業負起該負 的責任,而不是整天在想辦法鑽漏洞,可是就算是要解決問題,也該是用比較保險而有依 據的方法來執行,不該是因為選舉到了,或是為了要作秀,就用一些根本還不成熟而且沒 有共識的見解來執行,ok,今天勞動局判定是僱傭,那如果法院不認同呢?有個屁用?有 多少勞動主管機關的見解被法院打槍有唸過勞動法的一定都知道,讓大家滿懷期待,結果 在法院被打槍,不僅讓人民勞民傷財,還浪費司法資源,結果得到什麼好處?後面的目的 就讓大家去想了。 有些人在那裡糾結制服、外送箱、要事先請假,這個跟靠行計程車司機有沒有87%的相似? 所以這些靠行計程車司機也要變僱傭?台灣大車隊是僱傭?有點難想像,那為什麼外送員 就要是僱傭? 最後法老王想講的是,不要以為納入僱傭關係就好棒棒,有沒有考慮過變成僱傭關係的話 就要採用一例一休,還有每週工時上限,再加上基本工資的標準,如果外送平台的獎勵制 度不改的話,外送員的收入肯定大幅降低,我沒有說這樣不好,只是大家要不要這樣可能 還是要有共識。而且拿投保勞健保來說好了,那我一個月只送一趟,是不是也要幫我投保 勞健保?如果要訂說送幾趟才要投保的話,那會不會有公平性的問題,為什麼3趟可以保 我2趟就不行?其實問題很多,不是大家想的那樣,不過大家也不關心就是了,反正政治 比較好看......。 法老王要再去趕工作了,我說法扶當事人可以不要這麼懶嗎?不用錢的律師就當助理,資 料抱一堆來,亂七八糟的要法老王整理,為了省幾塊影印費特別把正本帶來要我影印,重 點是還是有釘釘書針的,要一個一個拆開來再印,凸 = = 凸。最重要的是,不要把自己 要用的文件拿來給我印啦!幹! ※ 引述《free5566 (法老王)》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 這陣子的外送平台真是火紅,什麼問題都有人討論,從外送平台爽爽賺(這個法老王寫過 : 了),到外送員跟外送平台的關係是什麼,再到外送員冒險者公會......,可能除了選舉 : 以外就屬外送最熱門了。 : 其實在討論外送員跟外送平台的法律關係是不是屬於僱傭關係之前,我們要先了解一個東 : 西,就是「自營作業者」,其實就是像水電工、水泥工這種自己接案自己作自己賺的模式 : ,基本上法律上認為如果是這種模式的話,那就不算是僱傭關係,而是承攬關係(就是包 : 工程啦!) : 至於外送員跟外送平台的法律關係是不是屬於僱傭關係,還是說外送員屬於這種「自營作 : 業者」而認為是承攬關係,就要看兩者間有沒有從屬性: : 一、人格從屬性:外送員在平台的組織內,有有服從平台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 : 務。而且外送員是不是要親自履行,不能找人代理。 : 外送員接案自由,通常未規定出勤時間或次數,就算有要求,其實上線後也沒有要求外送 : 員要接多少單,就算不接也沒關係,而且通常處罰也不痛不癢,怎麼看平台都沒有什麼權 : 威性,實在很難說有人格從屬性。 : 二、經濟從屬性:外送員是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平台,為平台的目的而勞動 : 。通常在比較具體的判斷上會以外送員須要打卡?要不要請假?是不是單一且固定為同一 : 人工作?是不是由平台提供工作場所、材料及所需器具與設備等等。 : 外送員是按件計酬,而且機車自備,保溫箱需要跟平台業者租借,甚至是向平台業者購買 : ,而且車子自己保養,餐點有毀損要自己賠,基本上就是典型的自營作業者,說有經濟從 : 屬性也太勉強了。 : 三、組織從屬性:外送員是不是而且納入平台的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是屬於分工合作狀 : 態。比較具體的判斷方法是看有沒有是否被編制在平台的組織體系內?平台有沒有幫外送 : 員投保勞健保等等。 : 外送員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接案,要接哪些案子,雖然有的平台要制服,不過通常是以獎 : 勵的性質在推廣,而且大多也沒有規定外送員一定要把平台的商標載著到處跑,通常是以 : 廣告費名義的方式提供給外送員,也沒幫外送員保勞健保,而且平台公司內也沒有一個單 : 位叫「外送員處」之類的,自然也沒辦法說有組織的從屬性。 : 剛好法老王上星期「路過」了一個勞動論壇,討論的主題剛好就是外送平台,現場的與談 : 人有學者、平台業者,還有勞動主管機關,算是產官學都到齊了,大家的看法很一致,都 : 認為外送員跟外送平台間應該不屬於僱傭關係,而是因為歸類為承攬關係。 : 然後現在勞動部突然跳出來說:你們講的都不對,我講的才對!這就是假承攬、真僱傭! : 奇怪了,勞動部到底是憑哪一點說是僱傭,明明要件都不對啊!感覺是先射箭再畫靶,反 : 正現在大家可憐外送員,就什麼都以外送員的利益為優先,什麼法律規定、什麼法理什麼 : 的都不用管它,先作秀再說! : 要是真的開罰,兩大外送平台的法務應該也準備好要提訴願了,反正真的打到後面,時間 : 過這麼久了,也沒人在乎結果是什麼了,秀有作了,選舉也過了,也沒人在意了......。 : 不小心就認真打這麼多,不過我想應該沒什麼人想看,大家比較喜歡看選舉文......。 : ※ 引述《Salcea (5457)》之銘言: : :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 : 聯合報 記者章凱閎、侯俐安、黃筱晴、鄭國樑/連線報導 : : 國慶連假接連發生二起食物外送員車禍身亡,卻因外送員與雇主非雇傭關係,沒勞保、領 : : 不到職災給付;本報昨天呼籲應展開專案勞檢,勞動部職安署昨天即會同桃園市勞檢處、 : : 台北市勞檢處,專案勞檢foodpanda、Uber Eats等平台業者,認定業者「假承攬、真雇傭 : : 」,須替外送員加保勞保,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 : :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也說,二業者在勞檢過程均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若 : : 後續拒絕或遲不提供這三項資料,勞動部會依勞基法裁罰業者「最高罰鍰」一七五萬元。 : : 此外,二位職災外送員「應保卻未保」勞保,勞動部也將依勞工保險條例裁罰業者。 : : 其餘外送業者二周完成勞檢 : : 美食外送平台近來崛起,但勞資、消費糾紛頻傳,甚至外送員車禍一件接一件,不少平台 : : 業者卻稱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不必幫非受雇的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也免提撥勞退金 :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多位立委質疑外送員勞權未受保障。勞動部長許銘春一聲令下, : : 宣示將突檢有外送員車禍離世的foodpanda、Uber Eats;其餘外送業者也將在二周內完成 : : 勞檢。 : : 外送員與業者符「雇傭關係」 : : 勞動部職安署隨後傍晚火速公布勞檢結果,指foodpanda、Uber Eats要求外送員執勤時穿 : : 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還要在車身貼上公司貼紙,且無法上工也須廿四小時 : : 前回報公司等,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組織從屬性」,符合「雇傭關係」要件,外送員 : : 適用勞基法,且業者應在期限內給予事故外送員職災補償,包含喪葬補助五個月加上死亡 : : 補償四十個月,共四十五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 : : 兩家業者仍堅持「承攬關係」 : : 對此,兩家業者仍堅持「和外送員簽訂契約為承攬關係,而非雇傭勞資關係」;目前 : : foodpanda、Uber Eats在台灣都擁有一萬多名外送員,規模驚人,一旦被認定與外送員具 : : 雇傭關係,勞動成本暴增,勢必衝擊營運。對於未來因應作為,包括是否提出訴願,或減 : : 少優惠、提高餐廳抽成,兩業者都表示,尚待評估,暫無回應。 : :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美食外送平台不是第一天在台灣運作,勞團早指出業 : : 者與外送員為雇傭關係,但勞動部卻等到「事故發生才來做事」,顯然主管機關態度消極 : : 。 : :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120775/41043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191716.A.B99.html

10/16 10:09, 4年前 , 1F
有空去你粉絲團看一下 這句還不是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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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0, 4年前 , 2F
一句業配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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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1, 4年前 , 3F
弄個專法管一管就好了 國外不是一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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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1, 4年前 , 4F
話說律師事務所會不會改承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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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1, 4年前 , 5F
有各方面的見解 好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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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2, 4年前 , 6F
或者是Uber legal之類的媒合自營律師和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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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2, 4年前 , 7F
其實一直都是承攬 但是是非典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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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3, 4年前 , 8F
事務所一直都是承攬制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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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3, 4年前 , 9F
要 應該說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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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3, 4年前 , 10F
你風向不對,先幫補血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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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4, 4年前 , 11F
我覺得啦 不敢修法是怕打到約聘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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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5, 4年前 , 12F
假如你要用公司指派事實來說的話 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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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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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內部那票約聘大軍就直接下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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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的研究案,雖然還沒看完,但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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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6, 4年前 , 17F
寫:有關平台經濟下,勞雇關係難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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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6, 4年前 , 18F
推你,敢站在風口跟風向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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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7, 4年前 , 19F
之議題,本研究建議在既有法制架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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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7, 4年前 , 20F
積極認定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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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8, 4年前 , 21F
噓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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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9, 4年前 , 22F
熊貓會約定外送工具。不給你選走路方式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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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0, 4年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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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0, 4年前 , 24F
戶戶有保底 上線就有錢 無論有沒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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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0, 4年前 , 25F
政府約聘要保勞保跟雇傭或承攬沒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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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0, 4年前 , 26F
其實司機主流還是希望政府別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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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1, 4年前 , 27F
如果能舉證有從屬性就算有承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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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1, 4年前 , 28F
也能認定為勞動契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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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1, 4年前 , 29F
不然就非典型立法下去 雇傭產業就爆炸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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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3, 4年前 , 30F
會想雇傭的幾乎不會是司機 都是喊燒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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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4, 4年前 , 31F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確有些是自己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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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4, 4年前 , 32F
勞動部跳下來根本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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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5, 4年前 , 33F
主要是熊貓要求太多跟雇傭差異只有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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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7, 4年前 , 34F
UE只要開放非UE運送箱符合規格就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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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7, 4年前 , 35F
上法院贏面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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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8, 4年前 , 36F
前面有人說熊貓是用獎金鼓勵非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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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30, 4年前 , 37F
北市勞動局可以推說因為去勞檢又發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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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30, 4年前 , 38F
事證之類的…只上線沒錢拿也可能僅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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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僱傭的方式,還是要從從屬性整體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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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36, 4年前 , 40F
就是不要一上線就要付外送員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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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36, 4年前 , 41F
所以才要寬鬆認定是承攬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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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37, 4年前 , 42F
承攬對企業主資本家超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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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38, 4年前 , 43F
最好是都沒有勞工都是承攬自營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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