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以核養綠公投 為什麼內容沒有養綠?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7年前 (2018/09/19 12:29), 7年前編輯推噓6(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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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SG (卡斯基)》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分幾個問題來說 : 第一個問題 可不可以在連署期間補件 : 連署期間是六個月 : 按照支持派的說法 : 因為9/13還在連署期間 : 公投法沒規定只能送件一次 : 所以中選會應該要讓以核養綠公投再補件 : 那我建議中選會應該要繼續把以核養綠公投再放置幾個月 : 放置到他們連署期間滿六個月才能繼續下一階段的查核工作 : 要不然三個月後他們又出來說還在連署期間喔 要讓我們補件 我其實不太懂 這兩件事情不能並行嗎? 公投門檻的邏輯是 超過門檻就好 只要在六個月內超過門檻就算完成 不斷繳件只是拉長作業時間 或者是說拖慢舉辦日期而已 所以說同步進行 你中選會就審你的 反正達到最低件數 就等於通過門檻 提案人也沒有必要再送件了 我也搞不是很懂 多收幾次件對作業上是有甚麼難度? 我一次送五十萬份 跟我一次送三十萬,再送二十萬 結論不都是要清點審查五十萬份? 結論不都是要儲放搬運五十萬份? 又不是有人一份一份送 送出五十萬份 這種誇張行為 除了提案人要跑兩趟之外 中選會行政人員困擾的地方在哪裡? 可以具體明白得提出嗎? : 這時候支持的人又跳出來說 : 不行 我就是現在連署要提前結束 : 中選會要現在開始審核 : 那中選會到底要怎麼知道連署人有沒有要提前結束連署時間 : 難道是按照連署人的主觀意志嗎? : 還是是按照中選會的主觀意志? 你審的 別人送別人的 到底矛盾在哪裡? 差的不就是最後達到門檻的時間 影響得不就是能不能綁大選 與舉辦的日期嗎? : 顯然都不是 : 看新聞中選會有提到說以核養綠已完成點交的動作 : 所以不能再補件 : 顯然這個點交的動作 : 就是讓雙方知道也確定不能再補件的時間點 : 以上這些可能支持的人又會跳出來說法律沒這樣規定啊 : 沒說點交後不能再送 : 對 但即便是這樣 : 法律基於文字本身的侷限 : 以及立法技術 : 本來就不一定能完全寫清楚 : 這時候要透過法律的解釋 : 絕對不是有規定就不可以或沒規定就可以這麼簡單 法律解釋是專有名詞 現在別人懷疑的是準則在哪 : 再來第二個問題 : 中選會主委有"放話" : 但是看了新聞 : 他都是說按照他們規劃的時程 : 可能9/6前送比較來的及趕得上綁大選 : 行政機關為了作業順利當然會希望大家早點送 : 但是他從來沒有所謂提前截止送件 : 你要在13號一次送他還是會收啊 : 支持的人應該是要堅持主張說只要在9/14號前送就一定要綁大選吧 : 那支持的人基於這樣所以早送了 : 顯然是搞錯方向了 就對外放話的說法 跟與提案當事人的解釋不同 而中選會也沒開個正式記者會說明中間改變說法的源由 就說自己從未表達幾號 但結果人家錄音到中選會行政人員的說法 中選會也沒有回應 到底是之後的對外放話(非正式文書)為準 還是現場處理的行政人員為準? 都是中選會 聽誰的? 如果聽主委的放話 那是否至少也跟大家說明之前是講錯了 : 第三個問題 : 打電話給中選會的人有說可以補送 : 所以應該要收 : 按照中選會目前的法律見解 : 顯然就是接電話那個人說錯了 : 那難道因為一個行政人員說錯了 : 就可以讓原本不合法的事因此變的合法嗎 : 這難道是你們所謂行政機關應該要依法行政所樂見的? 問題是到底不合法在哪裡? 今天退一萬步也只是行政機關的法律解釋的判斷而已 能上升到法律位階嗎? : 再來 前兩個問題即便認為說行政人員這樣做很不對 : 那要追究的也是行政人員的行政責任 : 根本也不會因此就讓原本不能再補件而可以補件 所以中選會進行相關追究了嗎? 還是要人民要求才會進行? 中選會一附提案人自己搞錯 卻完全不管被錄音到得中選會現場行政人員說法如何 到底是提案人自己搞錯? 還是中選會行政人員搞錯? 而且到底為啥不能再補件? 至今也沒個條文依據 且現在中選會得放話是否有法律效力? 還是僅僅在沒多少次的公投案之中 形成的所謂型政慣例? 還是可以又說錯了? 如外交部長機要秘書循慣例沒在同時外借+駐外 但今天泰國就有一個 是過去外交部長的認知錯誤了? 還是現在的外交部長認知錯誤? : 最後假設以核養綠公投的說法是對的 : 中選會應該要讓你們補件 : 啊他現在就是擺明不收 : 要做的應該是去打行政訴訟 : 你說怕時間來不及 : 有個東西叫暫時權利保護 : 根本不會有來不及的問題 : 剛剛看新聞也說有去提了 : 那到底幹嘛一開始就絕食 : 如果中選會是對的 : 用絕食去逼他們收 : 那你們支持的依法行政在哪裡? 我有點不懂 今年底就要大選了 你說打行政訴訟可以暫時權力保護 這個權力保護可以讓今年的大選與其他所有公投案延期嗎? 如果不行 到底是要怎麼沒有來不及的問題? 還是因獨立舉辦全國公投所肇生的所有費用 由中選會這個機關全權負責出錢? : 我想用法律以外的方式應該要是最後手段 : 但是我想為了自己的理想絕食還是滿辛苦的 : 祝福身體健康 : 以上 我是覺得集會遊行是人民的權力 黃士修絕食基本上也沒影響他人 最多被人笑笑減肥而已 這所謂最後手段云云 也是你個人認知 我是認為事情很單純 如果中選會想要搞這個公投 就收件 然後以最後收件日期作準 去推導是否能來得及綁大選 如果不行,就獨立舉辦 這不就皆大歡喜? 糾結到底能不能收我覺得很奇怪 也很沒意義 且多收幾次件到底有什公平性的問題存在? 從頭到尾影響得不就是成案與否 與舉辦的時間而已嗎?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06.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7331347.A.14C.html

09/19 12:30, 7年前 , 1F
你去銀行匯款 今天匯的跟昨天匯的算同一案嗎
09/19 12:30, 1F

09/19 12:30, 7年前 , 2F
公務人員的行政程序是很古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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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1, 7年前 , 3F
何況他的案不是已經都送去給戶政系統查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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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1, 7年前 , 4F
再送一次是不是算兩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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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1, 7年前 , 5F
你都知道開放了有可能送50萬次還問個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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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過去用硬幣支付大量罰金一樣 之前可還是合法狀態 法律沒定好該怪誰?

09/19 12:31, 7年前 , 6F
全台灣又不是只有中選會在用戶政系統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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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多一案要幾個章?幾份公文?跑幾天? 我了解一下中選會的公務人員比較辛苦 還是獨立辦公投全國的選務人員比較辛苦

09/19 12:32, 7年前 , 7F
年底那麼多案都要綁大選 人力物力都不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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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後封箱開始發包審核 如果你一直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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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2, 7年前 , 9F
要以哪天做為封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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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以法律解釋認定最後一次可以嗎? 反正法律解釋很好用 行政單位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也沒個準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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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很奇怪 我去銀行匯款 為什麼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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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條的案子粗估過門檻就快點進入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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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帳都要分開來算 不能算在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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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3, 7年前 , 13F
欸對了我想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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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為什麼不能期限前分批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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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難度,重點是技術性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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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條的兩次送件 時間差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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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補件是避免中選會刻意刁難亂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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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跟你說10來不急 4號說6號來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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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年底太多案了咩 戶政系統會累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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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之後的劇本就是中選會篩一篩剛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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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在6號送,但實際是14號,在13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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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但很晚才會通知你讓你就算補了也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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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5, 7年前 , 23F
收,這是符合哪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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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5, 7年前 , 24F
不是綁大選。這民間發電利益太龐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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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打死都不會讓你有任何機會去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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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到底哪邊逼他快點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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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6, 7年前 , 27F
只是說他那個案子會來不及綁大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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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6, 7年前 , 28F
你啊 去看上一篇我回的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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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不懂不能並行審的邏輯是甚麼而已 到底有甚麼作業難度嗎?

09/19 12:36, 7年前 , 29F
公務人員法很枯燥乏味 但是吃了鱉要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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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6, 7年前 , 30F
不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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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收件是違反了公務人員法哪條? 就跟教育部說管中閔當選違法 至今也沒人知道違反了哪條 你可以說明一下嗎?

09/19 12:37, 7年前 , 31F
對啦 利益你說 刁難亂刪也你說 劇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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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7, 7年前 , 32F
你說 你最厲害了什麼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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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8, 7年前 , 33F
你去查一下 行政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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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選會認定第一次收件就成一案封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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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9, 7年前 , 35F
那就是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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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39, 7年前 , 36F
第二次收件就會被認定為同一事第二件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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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40, 7年前 , 37F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法 行政裁量權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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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個問題 拿去行政法院打官司穩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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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41, 7年前 , 39F
我吃過大虧才去研究公務人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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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問公務員的朋友才知道這一條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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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42, 7年前 , 41F
怎麼絕食抗議都沒用 只是浪費時間跟精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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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中選會怎麼認定收件的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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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42, 7年前 , 43F
而不是土條怎麼想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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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這條還真無敵 不過至少也該解釋一下現場人員說錯 而不是說提案人搞錯 提案人鬼會知道行政單位怎麼裁量的 不過依舊不等於收件就是違法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206.16), 09/19/2018 12:47:15

09/19 12:48, 7年前 , 44F
之前不就說土條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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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49, 7年前 , 45F
現在只能希望這笨蛋身體別出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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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50, 7年前 , 46F
就兩個選擇嘛,你主張六個月期限內都能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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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等滿六個月才進入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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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51, 7年前 , 48F
沒有那種自助餐的遞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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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2:51, 7年前 , 49F
我大概猜到原因啦 就是我那篇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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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的定義有落差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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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規定的補件 指的是經中選會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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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土條認為補件=期限內可以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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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如果真如同我猜測的中選會這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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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條的二次交件就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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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投法第十二條規定 一事一案不可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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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3:46, 7年前 , 56F
我覺得土條自己認為不合理抗議有理,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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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罷免不得宣傳」就不合理,當初也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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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3:46, 7年前 , 58F
很大,不過別人是否認同就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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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4:34, 7年前 , 59F
罷免不得宣傳 那是法律設定錯誤 抗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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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6:03, 7年前 , 60F
我的意思是土條自己覺得法律不合理可以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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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6:04, 7年前 , 61F
議,那是他的權利,不用拿合法與否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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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6:04, 7年前 , 62F
但是我不認同土條就是了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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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1:09, 7年前 , 63F
公家機關在行文交辦沒有那種短時間送阿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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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2:59, 7年前 , 64F
我知道這種很棒的邏輯是什麼, 假設註冊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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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3:00, 7年前 , 65F
100000塊,學生可以在截止前,每存一元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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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3:00, 7年前 , 66F
帳一次, 截止日前都可以慢慢繳費, 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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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3:00, 7年前 , 67F
永和真是太理性太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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