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媽媽嘴案連帶賠368萬 呂炳宏與股東翻盤無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8/07/31 18:38), 7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2/13 (看更多)
這篇談的是如何在法律上迴避這種問題, 當然這是個人意見, 有錯請指正. 大致上的方法是: 成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讓這個法人成為僱傭契約的僱主. 接著就是不要犯蠢, 自己(自然人)不要去替這個法人連帶擔保就好. 因為媽媽嘴是個合資事業, 不具備法人格, 所以出資的人才會成為求償對象. 但在公司的架構下, 賠償責任並不會到股東或負責人身上. 即使受法院宣告賠償, 也只到公司破產清算為止. 當然以公司的型態經營會有很多不便, 但保護自己(自然人)的財產也是很重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033493.A.C51.html ※ 編輯: elmotze (36.231.224.94), 07/31/2018 18:39:25

07/31 18:40, 7年前 , 1F
那就成立有限公司就好 不用股份公司
07/31 18:40, 1F
嗯 已補上

07/31 18:44, 7年前 , 2F
這樣只是少賠一點而已,公司的資產還是
07/31 18:44, 2F

07/31 18:44, 7年前 , 3F
要賠光光
07/31 18:44, 3F
總比整身家一起賠下去要來得好. 咖啡店需要的資本額也不高, 10w就夠. ※ 編輯: elmotze (36.231.224.94), 07/31/2018 18:47:14

07/31 18:54, 7年前 , 4F
真的,成立有限公司就好
07/31 18:54, 4F

07/31 19:01, 7年前 , 5F
他們要再審的理由就是用這招 是公司僱的
07/31 19:01, 5F

07/31 19:01, 7年前 , 6F
不是3個人僱的 結果也是被法院打槍
07/31 19:01, 6F

08/01 15:27, 7年前 , 7F
請問案情:媽媽嘴當時是有限公司嗎?
08/01 15:27, 7F
是有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這個東西, 問題是他們顯然沒按照有限公司的方法去經營, (比如說像是 媽媽嘴公司僱的員工 在 媽媽嘴咖啡店工作 之類的, 或是三個人都可以用老闆的身分向謝依涵下令等等.) 把 一家有限公司和一家獨資商號 經營成 一家(事實上的)合夥事業, 才會被法院認定為是合夥事業(非公司法人). 以公司的型態經營會有很多不便, 但保護自己(自然人)的財產也是很重要的. ※ 編輯: elmotze (36.231.224.94), 08/01/2018 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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