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媽媽嘴案連帶賠368萬 呂炳宏與股東翻盤無望已回收
這篇談的是如何在法律上迴避這種問題,
當然這是個人意見, 有錯請指正.
大致上的方法是:
成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讓這個法人成為僱傭契約的僱主.
接著就是不要犯蠢, 自己(自然人)不要去替這個法人連帶擔保就好.
因為媽媽嘴是個合資事業, 不具備法人格,
所以出資的人才會成為求償對象.
但在公司的架構下, 賠償責任並不會到股東或負責人身上.
即使受法院宣告賠償, 也只到公司破產清算為止.
當然以公司的型態經營會有很多不便,
但保護自己(自然人)的財產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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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motze (36.231.224.94), 07/31/2018 18: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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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已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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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比整身家一起賠下去要來得好. 咖啡店需要的資本額也不高, 10w就夠.
※ 編輯: elmotze (36.231.224.94), 07/31/2018 18: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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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這個東西,
問題是他們顯然沒按照有限公司的方法去經營,
(比如說像是 媽媽嘴公司僱的員工 在 媽媽嘴咖啡店工作 之類的,
或是三個人都可以用老闆的身分向謝依涵下令等等.)
把 一家有限公司和一家獨資商號 經營成 一家(事實上的)合夥事業,
才會被法院認定為是合夥事業(非公司法人).
以公司的型態經營會有很多不便,
但保護自己(自然人)的財產也是很重要的.
※ 編輯: elmotze (36.231.224.94), 08/01/2018 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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