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媽媽嘴案連帶賠368萬 呂炳宏與股東翻盤無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薛)時間5年前 (2018/08/01 23:54), 5年前編輯推噓-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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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obdv (真☆母★教右護法)》之銘言: : 法官知道兇手沒錢所以要連帶責任找人賠,理由都是後面找的 : 法官的理由是兇手是呂炳宏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行兇 : 而且店員發現死者想睡覺卻沒通報呂炳宏,所以應當賠錢 : 乍看好像合理,實際推敲根本狗屁 : 兇手雖然是呂炳宏的員工,但死者並非因咖啡館上門的隨機顧客 : 而是與凶手私交甚深,案發當日也是用私人理由邀請來的 : 再來法官根本無法明確定義何謂臉色難看神情昏沉(簡稱:想睡) : 如果在咖啡店看到有人想睡就要通報或上前追問 : 那一堆在速食店跟咖啡店睡覺的是不是要直接叫救護車了 : 更甚之,就算店員發現有人想睡覺該通報,那應該通報誰? : 1. 店長 : 2. 想睡覺的人的朋友 : 3. 趕緊打給咖啡店的股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哪個智障會選三啦!! : ● ╱ ) ( ╲ : ▎ -⊙-╱ ╲-⊙-╲ : ▉ ╲=╱ˊ ▁▂▁ ╲╲=╱ : ▊ 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ㄟ ˊ ╱ : ◣ ㄟ▂▁▂▂ ▁╱ ▼ : ▲﹨_ ▇▆▆▆ ▼ : ▲ ▼ : ▲ ▼ : 但法官就是用上帝視角,硬塞個罪名給咖啡店股東,要他們賠錢 : 然後真正殺人行兇的一毛錢都不用出,台灣法官真的很棒 看到你這段論述,就知道批判法律,整天喊著法匠的人的水準。 看看民法188條第三項好不好...。 之後雇主有權利請求行為人償還,誰說不用還 一句「真正殺人行兇的一毛錢都不用出」,真是狗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4.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138895.A.89E.html

08/01 23:56, 5年前 , 1F
你也根本不懂吧...
08/01 23:56, 1F
來啊,給你說 ※ 編輯: rengood (140.112.244.14), 08/02/2018 00:01:12

08/02 00:06, 5年前 , 2F
要打,去練舞室打
08/02 00:06, 2F

08/02 00:19, 5年前 , 3F
如果兇手能賠償,為何不直接找兇手出
08/02 00:19, 3F

08/02 00:19, 5年前 , 4F
,股東賠完,找兇手出錢,能拿的到
08/02 00:19, 4F

08/02 00:20, 5年前 , 5F
嗎?
08/02 00:20, 5F

08/02 00:50, 5年前 , 6F
從這邊就知道挺法匠的人程度有多低了,
08/02 00:50, 6F

08/02 00:52, 5年前 , 7F
因為他們連兇手直接要賠的都拿不出來都
08/02 00:52, 7F

08/02 00:52, 5年前 , 8F
都不知道
08/02 00:52, 8F

08/02 06:59, 5年前 , 9F
那你可以先幫呂出這筆錢,呂再把對謝女
08/02 06:59, 9F

08/02 07:00, 5年前 , 10F
的求償權讓給你,你說好不好?
08/02 07:0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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