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媽媽嘴案連帶賠368萬 呂炳宏與股東翻盤無望已回收
※ 引述《obdv (真☆母★教右護法)》之銘言:
: 2017/06/22 高院判決理由
: 呂炳宏其實有2次救人機會,因此才會發布聲明解釋判決理由。
: 1.第一次是陳進福和張翠萍夫物在2013年2月16日到店內喝飲料時,謝將安眠藥摻入飲料內
: ,店員在晚間7點半左右,已經發現陳進福臉色難看且神情昏沉,但卻未予以關心和協助
: ,也未通報呂炳宏。
: 2.第2次是在同日晚間8點半左右,陳進福仍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但店家並未理會;2次有
: 機會避免不幸發生的機會錯失,足見店內並無任何建制通報機制和處理流程;也未對於店
: 長及其他員工,有無適時處理顧客的身體異常狀況,建立監督機制。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739478
: 阿 司法怎不自己建立監督機制?
哀,一堆遜咖老闆,監督制度不是很簡單嗎
以下給大家參考
1. 安全回報: 員工到職後,每天下班須打電話安全回報,並允諾今日無違反任何
國家規定法律或是任何相關縣政府規定之管理條例、辦法等。
如員工一日沒回報便報警處理,請警方介入調查以免憾事發生。
2. 臉臭回報制度:凡店內員工,觀察到客人臉色難看,需馬上上前請客人簽切結書
說明自己身體健康、安全無礙。 (臉色難看程度須建立臉色難看度量表 1-10分並加以管理)
3. 看見客人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須立刻請客人張開眼睛。並宣導在店家內,客人如除眨眼睛外有緊閉閉眼坐在位子上需求櫃台填寫切結書。
4. 老闆需緊盯男女員工的穿著,如覺得有任何越想越不對勁情節須馬上追問並且請男女員工 簽立無任何不法意圖與行為免責切結書,如不簽馬上請警方介入調查以免憾事發生。
這不是很簡單嗎? 到底有什麼難的
真的覺得沒料別出來當老闆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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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交由店長負責...阿幹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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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殺人小卡、防下藥小卡
※ 編輯: Arnol (1.168.24.59), 07/31/2018 15: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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