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媽媽嘴案連帶賠368萬 呂炳宏與股東翻盤無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8/07/31 18:18), 編輯推噓-4(043)
留言7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0/13 (看更多)
1. 僱主對於受僱人的職務行為有監督管理的義務. 簡單來講, 就是受僱人在做什麼, 僱主有義務去掌握. 2. 法官認為此案中的僱主在監督管理上有疏失. 即沒有做到對應的監督管理, 或者說, 沒有舉證 "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 但是這不是絕對免責. 要是受僱人賠不起的話法官可能還是會判僱主賠. 3. 民法第188條是個九十年來沒改過的骨董條文. 這個判決告訴我們, 沒必要就別請人. 請了人就好好盯緊一點, 當成天兵來管. 因為這條法律的背景邏輯, 就是受害者是弱勢, 受僱者也是弱勢, 所以出錢請人的僱主就多擔待一點, 誰叫你比較有錢. -- 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成來亂的, 那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032294.A.FBC.html

07/31 18:19, 7年前 , 1F
台灣法官 不意外
07/31 18:19, 1F

07/31 18:19, 7年前 , 2F
鄉民不爽的是法院遇到大企業就轉彎
07/31 18:19, 2F

07/31 18:19, 7年前 , 3F
照理說 我們每年納稅給一堆公務員沒比照
07/31 18:19, 3F

07/31 18:20, 7年前 , 4F
07/31 18:20, 4F

07/31 18:22, 7年前 , 5F
這告訴我們~當中小企業老闆真的很雖
07/31 18:22, 5F

07/31 18:30, 7年前 , 6F
這是抄德國的 不知後來德國有迷有改
07/31 18:30, 6F

08/01 18:52, 7年前 , 7F
郭台銘糗了
08/01 18:5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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