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媽媽嘴案判老闆連帶賠償368萬 最高法院5理由說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22 20:53), 7年前編輯推噓4(737)
留言17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20 (看更多)
最高法院這5點確實有道理,但你再看士林地院的說法,也一樣有道理 ,這說明道理這東 西就是看你從哪方面來看而已,怎說都對啊。 我們回到原點,民法188的立法目的是因為商人經營事業僱用員工擴大了自己的活動範圍( 例如請人看店或開分店)而使自己更輕鬆並獲得更多營業利益,所以課予商人有更大的社 會責任,讓受害人不至於求償無門。 所以民法188條第1項才直接推定僱用人有過失,而需要與受僱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這也 這表示老闆只要能證明自己有盡到監督責任,法律上是可以免賠的。 但我們都知道實務上很難反證而免責,所以還是在同法第3項給了老闆可以在賠償客人後 再向員工求償的權利。 但重點在第2項,就算老闆舉證說明自己真盡到了監督義務而免賠了,法院還是可以因為 經濟弱勢的被害人聲請而判老闆賠錢,這表示民法188實質上其實是要老闆負無過失責任- 即沒過失一樣要賠。 再討論監督義務這件事,老闆只對員工執行職務有監督義務這點應該沒爭議,問題在於老 闆有沒有能力監督一切?對於老板無力監督的部分,到底有無理由要他負責? 例如貨運司機在外開車,突然心情不爽故意踩油門撞向前方肥宅,司機確實是執行職務中 侵害肥宅權利,那老闆有沒有可能監督司機並阻止他?不可能。那肥宅若依民法188向老 闆求償並且勝訴,鄉民接受老闆先賠給肥宅,再向司機求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0.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136000.A.E95.html

06/22 20:54, , 1F
謝依涵名下沒財產 又得進去蹲 哪可能有錢賠
06/22 20:54, 1F
如果謝沒錢,實際上就是媽媽嘴要扛了。

06/22 20:55, , 2F
砂石車業者不是都有一筆錢拿來賠這個的
06/22 20:55, 2F
好像有?不確定。

06/22 20:57, , 3F
職務部份也只有下安眠藥在咖啡 殺人跟職務無關
06/22 20:57, 3F
我覺得謝是利用職務之便殺人沒錯。但問題在於老闆有可能針點此點監督並阻止嗎?

06/22 20:57, , 4F
幹一個人做事要賠到底是三小 法律最後要老闆賠這根
06/22 20:57, 4F

06/22 20:57, , 5F
本惡法
06/22 20:57, 5F
看從老闆還是被害人角度了。

06/22 20:58, , 6F
下個安眠藥賠三百多萬?
06/22 20:58, 6F
那是謝,老闆是連帶責任。

06/22 20:58, , 7F
鬼島垃圾法官的判決有道理 別笑死人了
06/22 20:58, 7F
本來就是公說公有理啊。

06/22 20:58, , 8F
要也找殺人犯爸媽吧 他媽的根本家裡沒教好
06/22 20:58, 8F

06/22 20:59, , 9F
到處崩潰欸
06/22 20:59, 9F
理性討論。

06/22 20:59, , 10F
當那天變被害人立場時就會覺得是良法 (?
06/22 20:59, 10F
是,看什麼立場。

06/22 20:59, , 11F
因為有錢就要賠他嗎的法官也來賠啊
06/22 20:59, 11F

06/22 21:00, , 12F
別拿哪天當被害人這鬼說詞 老闆根本也是被害人
06/22 21:00, 12F
當立場不同真有可能想法會不同喔。

06/22 21:01, , 13F
鄰居也來陪 國人都來陪
06/22 21:01, 13F
沒辦法,這條法律就是這樣設計的。

06/22 21:02, , 14F
大家都來賠 除了法官以外 因為法官好棒棒
06/22 21:02, 14F
一直覺得刑事判謝免死說不過去。甚至如果判謝死,要媽媽嘴扛這條民事賠償「可能」民 眾反彈不會那麼大了?

06/22 21:05, , 15F
今天如果因為產品出問題老闆本來就該賠 但今天是殺人
06/22 21:05, 15F
其實消保法也是要老闆負無過失責任喔。

06/22 21:21, , 16F
本來就是角度問題 所以才說都是文字遊戲
06/22 21:21, 16F
如果今天法律修改,不再推定老闆有過失,也不再讓老闆在無過失的情況下還要因為受害 人是經濟弱勢而賠償,那被害人若因員工執行職務而受害,可能很難透過訴訟拿到賠償了 ,因為要被害人舉證員工有錯其實很難,甚至員工跑路找不到人的情形也有。

06/22 21:40, , 17F
無過失還要賠 蠻扯的
06/22 21:40, 17F
法律是這樣規定,不過這案子媽媽嘴是被認定在選任及監督上有過失。 ※ 編輯: todao (180.217.140.212), 06/22/2017 2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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