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須自證無過失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05 14:29), 編輯推噓6(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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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o0717 (gino0717)》之銘言: :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須自證無過失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05/1133335/ : 貧果不可信 : 高等法院刑事庭前庭長陳貽男的妻子,10年前撞傷頭部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因顱內出血 : 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男與3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與3位醫師連帶賠償1200多萬 : ,二審推翻一審准賠60萬元的判決,改判陳男4人全部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斷醫師 : 醫療糾紛中有無故意或過失,須考量是否已盡「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且因醫療專業 : 不對等,若因果關係糾結難解時,舉證責任應改由挨告的醫師承擔,日前將全案發回高 : 更審。 : 本案攻防焦點始終在於台大醫院當時是否應立刻對陳妻做頭部電腦斷層掃瞄檢查,以便 : 早發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的傷勢。刑事與民事均採納醫審會鑑定結果,認為陳妻到院 : 意識清楚,急診醫師第一時間僅對陳妻做頭部X光檢查,未違反醫療常規,如今最高院 : 出「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加上「舉證責任倒置」的見解,醫界深受震撼,正密切關注 : 審結果。 : 陳男提告指稱,妻子2007年2月19日晚間7時許,在一家健身房的蒸氣室裡滑倒、頭部撞 : ,立刻送到台大醫院急診,出現嚴重頭痛與嘔吐狀況,但林姓、潘姓2位醫師僅為妻子 做X : 光檢查、注射止吐針與破傷風預防針,直到當晚接近午夜,妻子突然昏迷,醫師才做斷 : 掃描查出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雖緊急開刀清除血塊,妻子再也沒醒來,同年12月15日 : 世。 : 陳男主張2位急診醫師延誤搶救,吳姓主治醫師疏於督導,台大醫院應負僱用人連帶責 : ,據此與3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與3位醫師連帶賠償醫藥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共 : 1200多萬元。台大抗辯本案刑民事共4次鑑定,均指陳妻到院時意識清楚,頭部X光片看 : 出有顱骨骨折,3位醫師急診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也立刻為昏倒的陳妻開刀急救,並無 : 失。 : 一審指的確無法判斷陳妻顱內出血是到院後何時發生,即使一到院就做斷層掃描也未必 : 察覺,3位醫師對於陳妻的死亡並無故意或過失,但吳男未盡責指導林、潘2位新進醫師 : 也沒親診注意陳妻病情變化,一審判決台大應為吳男的疏忽,賠償陳男4人各15萬元精 : 慰撫。 : 全案上訴後,高院同樣認定沒第一時間做斷層掃描,與陳妻死亡無必然因果關係,且3 : 醫師沒省略必要檢查治療,未違反醫療常規,改判台大全部免賠。陳男另告3位醫師涉 : 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檢方已不起訴確定。 : 陳男再上訴最高院,歷經約2年審理,最高院民事第5庭認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 : 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 : 限,也就是例外情形下,舉證責任可以倒置。 : 民5庭指出,過失之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有無因果關係,原則應由被害人舉證,但若醫 : 進行之醫療處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過程及該瑕疵與病人所受損 : 之因果關係,「發生糾結而難以釐清之情事時」,本於醫療專業之不對等,舉證責任應 : 由挨告的醫師承擔。 : 民5庭並強調,醫療常規只是醫療處置之最低標準,醫師執行醫療時,應盡善良管理人 : 注意義務,本於診療當時之醫學知識,審酌病人之病情、醫療行為之價值與風險及避免 : 害發生之成本暨醫院層級等因素,綜合判斷而進行適當之醫療,才算「符合醫療水準而 : 過失」。 : 民5庭指出,醫審會鑑定報告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之 : 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 : 常良好之恢復。」但卷內卻沒看見陳妻留院觀察期間之昏迷指數及生命徵象等病歷記錄 : 可見確有必要查明醫師有無故意或過失,據此發回更審。(黃哲民/台北報導) : ----------------------------- : 醫生 無悔意 不可教化 : 跟自己人有關的 就會 判很重 : 無罪推定喔 但是 要自證 自己無過失喔 一堆人亂帶風向 「民5庭」 民事案件在那邊無罪推定喔喔喔喔喔喔 吵死了 舉證責任倒置 也說了是例外情形才這樣 你以後看醫生就永遠別出事 之後要告不倒在那邊叫 反而是這次記者把很多判決書的重點節錄了 沒有斷章取義 值得嘉許 一堆鄉民 頗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60.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644144.A.0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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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腦殘啊 民事訴訟還扯到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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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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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誰還敢當外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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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轉置也不是什麼新創概念 消保法也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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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以後不管什麼小傷 全部用最高規格檢查 不然小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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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組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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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 邱大大聯恭老師 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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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大量醫療資源 就為了要保護自己不要哪天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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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耶!怎麼例外都屬於有權.有錢.有勢的遇到,怎麼沒錢.沒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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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權的人都遇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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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 以前醫療糾紛 有舉證責任倒置的 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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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笑死人了 舉證責任倒置就是為了保護弱勢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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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我一點印象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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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般民訴課本的內容都有吧 涉及環保 醫療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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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性醫療要來了 大家抓緊 健保要飛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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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 笑死人了~ 是關鍵字好嗎? 弱他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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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妻子叫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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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事項 可能會有舉證責任導致的情形 那是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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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保護弱勢 之前的油品問題是不是要自證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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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轉置本來就是為了保護弱勢原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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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轉置的只有法官告醫師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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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上的弱勢...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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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 以前醫糾 都是出來哭哭醫醫相護 舉證導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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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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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先例出來,假若能變成決議對下級法院有實質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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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是什麼新見解 老早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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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病人不是弱勢,很難懂嗎?醫生都去吃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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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弱勢就是弱勢阿 要是有天台灣法官說1+1=3,也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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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這樣不好嗎?為什大家就一定要把焦點放在奇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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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醫療或環保 舉證導致 GOOGLE就有拉 還在印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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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變成有約束力再說吧...實質影響力... 大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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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90年代就有判決了 民訴課本都有列入 被記者騙傻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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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等到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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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對於各級法院也沒有強制力啊 只是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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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找到判例了 感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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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壯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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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一堆司法近親繁殖下的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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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連中學法律基本常識不足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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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名義上沒有強制力 實際上當然有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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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最高法院不廢除還要打到大法官那邊才能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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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明顯就是牠想認你倒置就倒置,今天如果醫生是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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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你看看要倒置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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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是醫生的親戚 我會聲請他迴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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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連小學醫學常識都沒有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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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平常醫療過失怎是百姓自己要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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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是怎樣例外?身分是權貴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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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無罪推定 好啊 那以後鄉民訴訟敗訴 都來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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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求償 告法官貪污求償100萬 那我專業不對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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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官自負舉證責任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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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我忘了 這樣還是不會贏 因為法盲跟法官最擅長的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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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轉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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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就是不聰明的人才去念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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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買房買地蓋房裝潢資訊不對等 起糾紛是不是也叫被告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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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擺明就是要錢 講一堆理由搞得自己多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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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45, , 55F
大家都知道是因為法官家屬才轉彎的啦! 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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