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3 07:06), 7年前編輯推噓7(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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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通姦除罪化。 只是一堆民眾都不知道, 除罪化是"除刑事",卻保留著民事賠償部分! 很多人還以為, 除罪化後 會完全沒事,變相鼓勵! 我想問一下......如果除罪化, 會不會有人利用漏洞 , 元配為了要離婚拿高額贍養費或賠償金, 跟小三串通, 請小三色誘老公(婆),然後告上法庭。 有沒有這方面的疑慮呢 元配只要請第三人專門跟小三聯絡,以防止留下證據,不就神不知鬼不覺。 我知道 這種案例不多啦! 多的是小三問題,還有本身問題啦! 小三受害也是層出不窮! 16歲小女生,當下是否自願,真的很難判定。 因為人也已經死了! 且小女生如果當下真的是喜歡老師呢,只是沒到想要SEX,那就可能雙方會有 純純的愛的簡訊。 也就是 小女生事後才發現她只是其中一個而已,才造成她身心受創。 因為一個成年人要玩一個16歲的小女生真的不難,畢竟小女生都會有崇拜愛慕之意。 且事後單就小女生的文字,就要判定是"狼師",也很難! 如果狼師有留下 雙方簡訊的愛慕之情呢 在法律面, 真的要告成真的很難! 因為也很難判定 小女生是因為這件事造成憂鬱症的 ※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 重點在最後一句。 :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 直接說白話版: :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 根本天理難容。 :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66392.A.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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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元配是教唆犯罪 亦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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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元配一直覺得我老公很乖的話,除罪化也只是小三賠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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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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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保守婚姻的神聖性就不要進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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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事不是罪啊XD 不過一堆在反的蠢蛋根本搞不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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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nlinlous (125.231.40.10), 05/03/2017 0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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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除罪化三個字一聽就覺得會完全沒事啊 對不去思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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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口號是不是該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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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就弱一半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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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禮拜就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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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漏洞”,只要配偶遵守婚約,照理說根本不該出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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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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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老師姦了好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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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會一直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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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為什麼要去愛慕老師?明明知道老師有家庭,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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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發生性關係?才16歲欸!這麼不尊重愛惜自己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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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8:07, , 16F
,怪誰?長得漂亮,可以考滿級分的腦袋,卻做出倫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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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行為,是家庭沒教好要保護自己,小心人心險惡,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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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本就是個騷貨?一直怪罪別人引誘妳,難道沒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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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嗎?說老師愛你,他有家室了,可以背叛家庭來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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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16歲就隨便獻出自己的身體,真是無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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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他講插座有電不要摸 一次摸不夠還一直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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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8:13, , 22F
如果老師真的愛你,又怎樣?要他離婚娶你嗎?這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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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8:13, , 23F
有想過嗎?還是當小三就夠了?不相信這個聰明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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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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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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