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理賠爭議 金管會這樣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23 00:49), 7年前編輯推噓10(13336)
留言52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23 (看更多)
前面有人解釋的很清楚 就法條來看或許的確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卻很奇怪 因為妹妹的權利就消失了 不過這去年也有立委提案過 https://goo.gl/l38ZE7 蔡委員質詢影片 https://goo.gl/L9QJ4e 就法來看可能沒什麼問題 但是這也不是以前都沒發生過吧 應有的權益會消失 這真的很難想像誒 難道是要大家盡量不要全家去旅遊 起碼要留幾個垂直的直系血親在家裡 以免出事沒人有資格求償 雖然有辦法用法條解釋 不代表這樣就一定是對的 會說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真的是挺法匠的 -- 人民應該為法律而戰鬥,就像為了城牆而戰鬥一樣 ---赫拉克利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204.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782178.A.3D6.html

02/23 00:50, , 1F
今天你老公老婆死了 他哥哥弟弟妹妹跑出來跟你爭財產ㄛ
02/23 00:50, 1F
我老公老婆死了,那我是誰?

02/23 00:51, , 2F
我請問一下 妹妹死亡是侵害哥哥什麼權利
02/23 00:51, 2F
妹妹死亡侵害哥哥疼愛妹妹權利>///<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0:51:32

02/23 00:52, , 3F
這樣定是為了避免人家旁系血親一等親跟你爭財產啊
02/23 00:52, 3F
碰到這種極端案例怎麼處理??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0:52:14

02/23 00:53, , 4F
侵犯了發妹妹廢文的權利?
02/23 00:53, 4F

02/23 00:53, , 5F
為了正義戰鬥吧,從推連署開始,科科
02/23 00:53, 5F

02/23 00:53, , 6F
會覺得權利消失,是因為你混淆傷害險與責任險的不同功能
02/23 00:53, 6F
結果就是妹妹死亡,無人有權求償?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0:53:12

02/23 00:54, , 7F
那你想怎麼處理?不要只會丟問題然後沒貢獻啊
02/23 00:54, 7F
去年就有立委提草案囉~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0:54:18

02/23 00:54, , 8F
出錢辦喪禮的可以
02/23 00:54, 8F

02/23 00:54, , 9F
推樓上說的,打從一開始責任險、傷害險或身故險,要處
02/23 00:54, 9F
分出妹妹意外死亡沒人有權求償的結果?? 要怪妹妹沒結婚生子嗎?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0:55:00

02/23 00:56, , 10F
不會有爭財產的問題,法定順位就有了
02/23 00:56, 10F

02/23 00:56, , 11F
理的功能本就不同,與其說責任險是要保賠給被害人,倒
02/23 00:56, 11F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0:56:51

02/23 00:57, , 12F
不如說是保加害人賠不出來
02/23 00:57, 12F

02/23 00:57, , 13F
兄弟姐妹排最後,前面還有父母子女配偶喪葬處理
02/23 00:57, 13F

02/23 00:58, , 14F
其實保險公司並沒錯 主要就是口口聲聲說要轉型正義
02/23 00:58, 14F

02/23 00:58, , 15F
怪的地方在於,要賠給死傷者的部份不用賠了
02/23 00:58, 15F

02/23 00:59, , 16F
德問題 如果不要整天搞對立鬥爭 用心審視台灣那一堆
02/23 00:59, 16F

02/23 00:59, , 17F
有問題的法律 dpp立委諸公真得是台灣最大的亂源
02/23 00:59, 17F

02/23 01:00, , 18F
我看提案啦~要修不是不行,但如果依這種邏輯,是否祖
02/23 01:00, 18F

02/23 01:00, , 19F
總不能說"假設"全團都這案例那就一毛不用給了吧?
02/23 01:00, 19F

02/23 01:01, , 20F
父母或孫子孫女也都要納入呢?具體而言到底是傷害了
02/23 01:01, 20F

02/23 01:01, , 21F
2018人民一定要站起來給dpp一個教訓 讓他選舉輸到脫褲
02/23 01:01, 21F

02/23 01:01, , 22F
受益人有爭議跟你保險公司賠不賠是兩回事吧!
02/23 01:01, 22F

02/23 01:01, , 23F
了什麼情感?而且真要講到民法最一開始定義,人之權利
02/23 01:01, 23F
從小一起長大的兄弟姐妹掛了 這算不算一種情感?

02/23 01:02, , 24F
出事了要賠,賠的對象沒了就不用賠 不怪嗎
02/23 01:02, 24F

02/23 01:02, , 25F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真要說"消滅"了也是確實。只是情感
02/23 01:02, 25F

02/23 01:02, , 26F
本來就不是賠死傷者,白話點或許可稱為旅行社敗訴險
02/23 01:02, 26F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1:03:15

02/23 01:03, , 27F
上難以接受而已,所以情感上要擴大到哪個範圍,甚至是
02/23 01:03, 27F

02/23 01:03, , 28F
否需限縮,都是可討論的,但要給個說法,總不能只是說
02/23 01:03, 28F
給個說法?? 好險我不是法務部,金管局 也不是立法委員

02/23 01:04, , 29F
應該說 追根究底一定要有受益人吧? 不然這保險沒有意義
02/23 01:04, 29F

02/23 01:04, , 30F
這樣很可憐,很難接受
02/23 01:04, 30F
痾...意外死亡不能求償,不怪喔??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1:05:21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1:06:34

02/23 01:07, , 31F
其實當初責任險最大的意義是在船舶等商用保險責任...
02/23 01:07, 31F
我好像不是在探討保險的歷史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1:08:31

02/23 01:08, , 32F
所以在這案例上覺得沒有用,是可以理解,但不能說責任
02/23 01:08, 32F

02/23 01:09, , 33F
險無用,再精確點說,責任險本就不是用來保被害人,而
02/23 01:09, 33F
誰說責任險無用啊?

02/23 01:09, , 34F
我想問的是,有保單沒有受益人嗎?
02/23 01:09, 34F

02/23 01:10, , 35F
是加害人的,在這件事情上,意外、傷害險、壽險都完全
02/23 01:10, 35F

02/23 01:10, , 36F
有著力點。
02/23 01:10, 36F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1:10:38

02/23 01:11, , 37F
我是在回A大啦~不好意思。確實是有保單無受益人的。
02/23 01:11, 37F

02/23 01:12, , 38F
應該說保險契約裡,受益人本就非必要。
02/23 01:12, 38F
這可理解,但沒辦法解釋 為什麼損害請求權可以消失??

02/23 01:13, , 39F
了解 感謝學到了一課
02/23 01:13, 39F

02/23 01:13, , 40F
現在A大和原PO問的問題不同,所以會有點交錯。194可以
02/23 01:13, 40F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1:14:27

02/23 01:14, , 41F
提案要修,但有無必要?修到哪?這本就要看提案人怎
02/23 01:14, 41F

02/23 01:15, , 42F
麼談,不是你我說了算。至於A大提到責任險的功能,則
02/23 01:15, 42F
前面要說法 這裡又說不是你我說的算!?

02/23 01:15, , 43F
是另一回事。
02/23 01:15, 43F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1:16:48

02/23 01:51, , 44F
損害請求是民法上的問題,不是保險法上問題,慰撫金本來
02/23 01:51, 44F

02/23 01:51, , 45F
就有其限制,194寫得很清楚
02/23 01:51, 45F
所以我沒提到保險,單指194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2:04:15

02/23 02:08, , 46F
加註求償人的請求順位應該就可以防止其他人爭家產了
02/23 02:08, 46F

02/23 02:15, , 47F
但要放寬求償權人範圍也要考慮是否有適用某些特殊案例
02/23 02:15, 47F

02/23 02:18, , 48F
例如:妹妹成家後 妹妹全家死亡(父母又不在世時)
02/23 02:18, 48F

02/23 02:19, , 49F
平時鬧翻素未見面的哥哥跑出來求償
02/23 02:19, 49F
的確是需要思考周詳的地方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2:25:57

02/23 02:30, , 50F
樓上有人講錯了,保單一定有受益人,那責任險的受益人
02/23 02:30, 50F

02/23 02:30, , 51F
是誰?在這個案例裡,就是旅行社
02/23 02:30, 51F

02/23 02:31, , 52F
責任險本來就是旅行社因賠償而致金錢損失,補償旅行社的
02/23 02:31, 52F
所以被保險人是旅行社的行程 但是理賠要直接用在賠償,多退少補 是這個意思?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2/23/2017 03:19:11
文章代碼(AID): #1OhS4YFM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23 篇):
文章代碼(AID): #1OhS4YFM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