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理賠爭議 金管會這樣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24 10:23), 編輯推噓4(5111)
留言1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23 (看更多)
※ 引述《geniushowie (howie)》之銘言: : ※ 引述《manhaspen (男人有筆)》之銘言: : 43 : 那想請問一下,如果父母雙亡沒有任何直系親屬 : 參加旅遊團時 : 旅行社就不用對該團員的人身意外做負責? : 反正人死了旅行社(或是投保的保險公司)也沒任何損失? : 邊緣人連參加旅行團都超邊緣 : 只能自己的意外險自己保 : 只是受益人也不知道可以填誰就是了 很多人搞不清楚險種差別為何 簡單說明一下 1.強制險 無過失責任 有出事就要賠 正常最高約200萬 這幾乎有車禍都會領的到 (這要感謝柯媽媽貢獻 催生了這個法案) 2.壽險 以及含壽險的旅平險 可以當遺產順位來賠 前2者據悉保險公司均已理賠完畢(幾千萬) 那後面的僅剩幾百萬為啥不賠? 3.責任保險 當業者有賠償責任時要賠 投保人是業者 保障業者本身 當業者本身有賠償責 任時要賠 本件對對方有身體生命上的侵權責任 民法194條規定只有父母子女配偶等可請 求(也就是說邊緣人很可憐) 所以請求權主體是法律規定 端看立委們是否願意修法放寬 p.s買保險時 請記得看險種條款 保護自身 要買壽險旅平險 避免自身理賠責任 才買責任 險 不過責任險是業者本身 為了避免賠錢投保的 所以汽機車的責任險很值得買 乘客自己買的多半是壽險跟旅平險 自己付費 保障自身權益 -- 尋尋覓覓中 我彷彿見到了 天平的2端 正在尋求著公理所在 平衡的那區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8.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903005.A.E63.html

02/24 10:28, , 1F
沒錯 所以在法規上會強制業者一定要買責任險
02/24 10:28, 1F

02/24 10:30, , 2F
旅行社又不是開銀行的,責任險保費是轉嫁到消費者的,看
02/24 10:30, 2F

02/24 10:31, , 3F
每家旅遊公司都會有一條本次團費含責任險這條,所以是消
02/24 10:31, 3F

02/24 10:31, , 4F
費者付錢保無誤,保險公司應理賠,至少給旅遊公司,再給
02/24 10:31, 4F

02/24 10:31, , 5F
家屬,法不完整請修法,但保險公司該付錢不要裝傻
02/24 10:31, 5F

02/24 10:34, , 6F
這就跟營業稅 也會轉嫁給消費者一樣 但名義上付錢的是業者
02/24 10:34, 6F

02/24 10:35, , 7F
需要修法才能放寬了
02/24 10:35, 7F

02/24 10:51, , 8F
上面的說法有問題,那如果旅行社說本公司免費幫旅客投
02/24 10:51, 8F

02/24 10:51, , 9F
保責任險,結果把費用灌到作業雜費,那還是一樣啊,報
02/24 10:51, 9F

02/24 10:51, , 10F
團大部分都只看到總價,很少有人說你一條一條拆開給我
02/24 10:51, 10F

02/24 10:51, , 11F
看的吧。
02/24 10:51, 11F

02/24 10:51, , 12F
請問博士要怎麼修法可以不轉嫁消費者?業者賺的錢不都是
02/24 10:51, 12F

02/24 10:51, , 13F
消費者身上來?怎麼修都是文字遊戲有什麼意義啊?
02/24 10:51, 13F

02/24 12:47, , 14F
旅行社幫旅客的所有險都是從旅客付費來的 沒有免費這回事
02/24 12:47, 14F

02/24 12:49, , 15F
旅行社是來賺錢的又不是公益團體 其實就是業者代收代保
02/24 12:49, 15F

02/24 13:39, , 16F
其實這幾串討論雖然吵得不可開交,但也是增長見聞了
02/24 13:39, 16F

02/25 00:52, , 17F
強制險200*3=600萬+各自壽險旅平險要賠 責任保險要請求權
02/25 00:52, 17F
文章代碼(AID): #1OhvaTvZ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1 之 23 篇):
文章代碼(AID): #1OhvaTvZ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