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理賠爭議 金管會這樣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23 01:29),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23 (看更多)
※ 引述《cosmoslist01 (cosmoslist01)》之銘言: :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 http://ez2o.com/0xEy7 : 蝶戀花理賠爭議 金管會這樣說 : 2017年02月22日21:05 : 蝶戀花賞櫻團奪走33條人命,其中有一案例,是哥哥無法領取由富邦產和旺旺友聯產替妹 : 妹投保「責任險」(乘客險和旅責險)的理賠金。 : 保險局官員解釋,責任險的保險金,並非是遺產,沒有所謂「繼承」問題。 : 責任險是指依法,誰有權利、可以向被保險人請求的項目,兄弟姊妹之間沒有撫養、也沒 : 有繼承的關係,因此哥哥對妹妹無法去請求。 : 官員說,責任險是依《民法》的侵權行為去做請求,而侵權有羅列出哪些項目、哪一些人 : 可以請求,項目和行為有侷限性,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有請求權,如子女過世、父母 : 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 : 但兄弟姊妹間,需有實際付出才有請求權,例如哥哥替妹妹付了醫療費,但因雙方沒有撫 : 養義務,所以無法請求。官員說,過去已有很多案例,否則一些沒有權利義務者,通通都 : 跑來請求。(廖珮君/台北報導) 那這樣聽起來所謂責任險 就是有特定關係人存在時才需負擔責任 若沒特定關係人,比如邊緣人 或者全家出遊 只要一定關係的人不存在或死光 那責任險就不必負擔任何責任 如果這種全家出遊有人沒當場死亡 之後在醫院才往生 那是否是該員可以先有權利領責任險 之後死了才變遺產呢? 那這樣是有人沒當場死亡才有責任 若都當場死亡就沒責任 所以比較嚴重全部當場一次都死的不必負責任 雖很嚴重但稍微較不嚴重沒當場全部都死才要負責任 感覺這名詞取得很怪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6.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784592.A.66B.html

02/23 01:34, , 1F
責任險就是保險公司幫忙在出事情的時候賠償
02/23 01:34, 1F

02/23 01:43, , 2F
我知道阿,只是這名詞這樣聽起來就是全死光就沒責任了
02/23 01:43, 2F

02/23 01:46, , 3F
你想說代為繼承吧,但慰撫金不是遺產
02/23 01:46, 3F

02/23 07:05, , 4F
責任不就有對象才產生的嗎?
02/23 07:05, 4F
文章代碼(AID): #1OhSgGPh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23 篇):
文章代碼(AID): #1OhSgGPh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