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擊斃通緝犯被判6個月 法官:為何不射輪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2/30 12:22), 編輯推噓13(1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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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諸其倒車行徑,係刻意以順時針方向繞過被告, 顯然被害人當時意在離開現場,實際上並無對被告 直接衝撞或攻擊之情形;又過程中被告以左手抓握 住開啟之駕駛座車門上緣,站立於左側車門左側旁 (見相卷第76頁照片),且被害人以順時針方向倒 車,避開左側車門外之被告,事實上並無對被告衝 撞之故意,從而本案被害人之倒車拒捕行為,對被 告實際上並未造成生命、身體之不法侵害。 -------------------------------------------- 法官果然是神!觀看短短的40秒的錄影帶,就可以透析死人 當時的腦袋中在想什麼,反正先設定立場說通緝犯是刻意繞 過警察,意在離開現場,避開警察,並無衝撞故意,後面再 想辦法把靶畫好,就完成判決了。好神好神! 奇怪了,法官既然這麼神, 怎麼沒有神預測如果警察不開槍,該通緝犯下一步會做什麼事?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很多鄉民只會誤解法官 判決書也不看 笑死人 最高法院判決書還沒出來 : 但是看看二審的判決書就知道原因啦 : 104,上訴,787 : 證人即永安派出所所長曾彥勳於原審亦證稱:如果犯人 : 拒捕踩油門引擎聲很大,這種情形伊本人就會用槍,有些警 : 察會直接對車子打,車子在移動中,一般的員警不敢對人打 : 等語明確。 : 又被告於本院主張被害人有拒捕衝撞員警之紀錄,證人即與被告 : 一同任職於永安派出所之警員吳南翔於本院證稱:其103年2月19 : 日之職務報告屬實等語(見本院卷二第30頁),查該職務報告係 : 記載其於102年10月4日值勤時發現竊盜現行犯,當場竊盜共犯駕 : 駛一車與警車阻撓碰撞,而被害人為車主之TV-2701號車高速逃逸 : 等情,有該職務報告可稽。 : 惟吳南翔本件職務報告是於本件案發後始製作,是其雖證稱:其 : 於102年10月4日返回派出所後,有與同仁討論所經歷之事,且在 : 派出所公佈欄張貼羅文昌可能拒捕逃逸等語,縱使屬實,惟被告 : 是否因而對被害人羅文昌存有特殊警覺,猶有可疑 : 光看判決書大概就知道 同一個派出所的同仁 主管的證詞就是不利於自己員警 : 說車子在移動中"一般員警不敢對人打" : 只有自己員警同仁證詞是有利於該員警 但是職務報告是事後才做而且又有疑似 : 跟其他人討論 : 簡單來講,這個案子反觀要考量的事情 就兩個 最小侵害性 跟 一般員警反應 : 1.打人非打車 違反最小侵害性 : 2.派出所自己主管又表示 一般員警都是打車非打人 : 當初如果該員警不要說自己是朝嫌犯腿部射三槍 而是說 打輪胎 只是沒打準打到腿 : 今天這個案子就會判員警無罪了 : 所以這個案子怪法官就不對了 今天你自己員警承認你是朝人打 你主管又說朝人不是 : 一般員警反應 法官用誤想防衛判你 過失致死 判六個月 可以易科罰金已經很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1449340.A.F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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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打人的警察抓到我再考慮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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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預測若警不開槍,嫌犯下一步會逃之夭夭逃之夭夭逃之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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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了算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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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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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吧,學運那個是根本政府不想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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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到葉毓蘭 到處嗆聲,警察都沒意見,我完全不想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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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受國家栽培成為文字遊戲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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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想交人勒,臉這麼清楚自己出來自首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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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打這麼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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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派出所所長來作證根本就是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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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如果還是國民黨當選,我看未來就要警總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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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坐在房裡吹冷氣和暖器就把劇情腦補完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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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事硬要扯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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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自己有當過終極警探嗎?有飛身攔捕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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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觀上去判斷確實就像法官那樣認定的好嗎 跟嫌犯腦子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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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過 yoyodiy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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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開過槍嗎?有被車拖著走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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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想本來就無關 客觀上就是沒有造成員警傷害的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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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說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就明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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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只是搬出教科書,還有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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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 則推文
還有 1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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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不是在指心理狀態好嗎 而是 目的的意思 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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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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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也是在胡扯 少在那說別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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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心裡想的是要離開現場或是其他,我們並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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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要離開,也可以將試圖衝撞警察當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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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比較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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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的目的一點都不重要 重點是警察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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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嫌犯拿玩具槍對準警察 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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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警察執法不當? 嫌犯可沒有打警察的目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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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沒有感受到生命威脅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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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管你嫌犯的目的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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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判決書還是會有一堆法律系的來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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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就是講意圖 意圖就是行為人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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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文字用的挺主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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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只能靠客觀行為和通緝犯自白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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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掛了,影片這樣呈現,自然導出無傷警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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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警察說通緝犯有傷警故意就有,站那個角度倒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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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不到,通緝往前直行時警察又捕ㄧ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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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槍就算了,打直後又ㄧ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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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2XboS3 法官理想中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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