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警擊斃通緝犯被判6個月 法官:為何不射輪胎
共 9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推噓98(143推 45噓 83→)留言27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ysstat時間8年前 (2015/12/30 09:53), 8年前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警擊斃通緝犯被判6個月 法官:為何不射輪胎.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員警去年追捕通緝犯時,開槍射中嫌犯雙腿,導致他傷重不治。員警被依業務過失罪判刑6個月,高院指嫌犯無衝撞動作,員警應可射擊輪胎,用槍逾越必要程度,此判決引發警界與民眾批評。. 去
(還有850個字)

推噓26(44推 18噓 109→)留言17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ann時間8年前 (2015/12/30 10:50), 8年前編輯資訊
1
1
0
內容預覽:
很多鄉民只會誤解法官 判決書也不看 笑死人 最高法院判決書還沒出來. 但是看看二審的判決書就知道原因啦. 104,上訴,787. 證人即永安派出所所長曾彥勳於原審亦證稱:如果犯人. 拒捕踩油門引擎聲很大,這種情形伊本人就會用槍,有些警. 察會直接對車子打,車子在移動中,一般的員警不敢對人打. 等語明
(還有3016個字)

推噓-4(14推 18噓 40→)留言7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ogha1時間8年前 (2015/12/30 11:09), 8年前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法官真的判太輕. 這很明顯是警察動私刑,完全不是過失,而是故意殺人. 哪有直接朝嫌犯開槍,還開三槍,根本是蓄意要致人於死. 而且就算嫌犯犯的罪可以判死刑,那也輪不到警察來執行. 何況嫌犯連上法庭受到公正審判的機會都沒有,生命就被警察給殺了. 很明顯,嫌犯當天只是想開車脫逃,根本沒有要攻擊警察的意圖.
(還有724個字)

推噓3(4推 1噓 8→)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ysstat時間8年前 (2015/12/30 11:4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件事讓我想到我家附近分局長的事情. 因為他是肉身直接抱住搶銀行的犯人. 也順利抓到. 才獲得破格升遷. 以前聽覺的幹嘛不拿武器. 現在才覺得還真有可能耶. 警察怎麼拿武器都不對, 乾脆以後都空手好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5.196.

推噓-9(5推 14噓 29→)留言4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ckystrike5時間8年前 (2015/12/30 11:47), 8年前編輯資訊
0
1
0
內容預覽:
還真以為檢察官 法官 不食人間煙火??!!. 他們每天從早到晚在看全台灣的親情倫理悲劇 社會骯髒下流事. 八卦肥宅們還真以為他們什麼都不懂喔. 法律百百條 要用自己橋. 判決出來是很難挑的出問題的. 問題是為什麼要用這個起訴跟這個罪名判. 這才是司法官訓練的重點OK?. 武功要學學整套的R~. --
(還有10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