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擊斃通緝犯被判6個月 法官:為何不射輪胎消失
※ 引述《Sungsaikit ( )》之銘言:
: 觀諸其倒車行徑,係刻意以順時針方向繞過被告,
: 顯然被害人當時意在離開現場,實際上並無對被告
: 直接衝撞或攻擊之情形;又過程中被告以左手抓握
: 住開啟之駕駛座車門上緣,站立於左側車門左側旁
: (見相卷第76頁照片),且被害人以順時針方向倒
: 車,避開左側車門外之被告,事實上並無對被告衝
: 撞之故意,從而本案被害人之倒車拒捕行為,對被
: 告實際上並未造成生命、身體之不法侵害。
: --------------------------------------------
: 法官果然是神!觀看短短的40秒的錄影帶,就可以透析死人
: 當時的腦袋中在想什麼,反正先設定立場說通緝犯是刻意繞
: 過警察,意在離開現場,避開警察,並無衝撞故意,後面再
: 想辦法把靶畫好,就完成判決了。好神好神!
: 奇怪了,法官既然這麼神,
: 怎麼沒有神預測如果警察不開槍,該通緝犯下一步會做什麼事?
我覺得台灣警察都必須擁有以下替身能力了。
1.白金之星&世界:擁有超強速度力量和高精密度,甚至暫停時間數秒。
2.天堂之門:瞬間把嫌犯變成書,研判其動機及意圖,乾脆順便寫「乖乖就擒」(誤)
3.克里姆王:可以跳躍時間看到嫌犯的下一步,數秒之後的行動。
4.回音ECHO3:5公尺外就對嫌犯施以重壓,無須拔槍,輕鬆逮人。
5.黃金體驗鎮魂曲:嫌犯所有可能的攻擊皆無效,回到虛無,一樣無須拔槍,輕鬆逮人。
6.性感手槍:絕對準確,可任意改變彈道,想打輪胎就打輪胎!
7.皇帝:一樣絕對準確,射程無限遠,想打輪胎就打輪胎!
依照法官判決書的邏輯,至少必須同時擁有上列兩種以上替身能力,不然就判你有罪阿。
他們坐在舒舒服服的法院裡,花數月甚至數年的思考答辯不斷回溯,然後要警察在短短
數十秒內在當下在腦內把這些流程全部跑完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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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pasky (180.176.36.201), 12/30/2015 12: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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