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到底違哪一條憲法? 誠心發話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j3024133)時間10年前 (2014/04/11 20:54), 10年前編輯推噓12(1538)
留言26則, 2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3 (看更多)
誠心想請教一下 如果今天我得罪黑道,黑道成天烙100人照三餐堵在我家門口 但我家門口是公共道路 那我是否有權請警方行使強制驅離 黑道可否大呼口號"只是路過"來迴避 我是想站在另一角度看警察行使驅離進行探討 並非反串 ※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銘言: : ※ 引述《minicg47482 (*城市蚊子*)》之銘言: : : 違法:柔性勸離變強制驅離,立院內中正一分局也無權進入驅離。 : : 違憲: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的自由。 : :    中正一分局卻宣布公投盟日後所申請的集會不予許可,違反人民集會自由。 : : 違信:凌晨保證絕不驅離,早上突襲老人家。 : 這篇不夠精確,魯魯統粉說一下好了 : 應該先從大法官解釋開始看 : 大法官解釋718號 宣告集會遊行需要許可是違憲的 : 所以一年內失效 : 正常而言,這法律是一年內失效,一般稱作銜接條款,避免不安定 : 但是因為目前所謂許可違憲,所以應該符合憲法意旨是 : 所有申請都給過,就算沒申請的也不處罰 : 在這過渡期等待新法完成 : 以上所述 : 所以在這過渡期間,本來就沒有撤銷許可這件事情發生 : 就算要撤銷許可,從集遊法上也沒有規定 : 要回到行政程序法上來看,行政程序法有規定違法處分可以撤銷 : 所以中正分局在合法集會五年後突然發現,原來這五年他們都違法喔 : 所以要撤銷許可??? 到底為什麼違法,可能要問問他們了 : 再來是,給予集會遊行許可是授予利益處分 : 會有信賴保護問題,信賴保護問題是,政府給你一個利益時,你相信而去做一定行為時 : 政府要取消這利益,是需要考慮你信賴政府的行為 : 今天授予利益處分,集會了五年,然後有沒有重大公益到可以撤銷???? : 這是可以想想的... : 最後行政程序法也有規定,行政行為必須以,誠實信用為之 : 以及行政行為不限形式性,口頭也可以當作行政處分 : 不驅離能不能當作一個處分做信賴基礎也可以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60.1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20852.A.B6C.html shine32025:你走錯版了 八卦版權限不夠QQ mgdesigner:下去領100 真心討論啦,我不是地方的黨工

04/11 20:55, , 1F
答案是"不能"...很哀怨但是沒有錯
04/11 20:55, 1F
※ 編輯: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0:57:45

04/11 20:56, , 2F
如果他用完全無法讓你出入的方式擋住你
04/11 20:56, 2F
a0931884572:那就是強制罪 我的論點比較偏向精神方面的那種壓力方式

04/11 20:56, , 3F
這裡是一言堂 ,去別版吧
04/11 20:56, 3F

04/11 20:56, , 4F
這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04/11 20:56, 4F

04/11 20:56, , 5F
先補血
04/11 20:56, 5F

04/11 20:56, , 6F
這就要看你要把集會遊行的"目的" 放在法之上或之下
04/11 20:56, 6F

04/11 20:57, , 7F
當然不行,但政府開先例路過,自作孽
04/11 20:57, 7F

04/11 20:57, , 8F
如果他不讓妳出來就違法
04/11 20:57, 8F

04/11 20:57, , 9F
黑道→違法 。 學生→合法
04/11 20:57, 9F
cbakyle:你要問台北市政府啊,當初他就是准白狼,路過遊行! 完全同意,執法標準完全失衡

04/11 20:57, , 10F
以前可以叫警察來驅離 白狼來過之後就不行
04/11 20:57, 10F

04/11 20:58, , 11F
這還不是反串,什麼才是反串
04/11 20:58, 11F

04/11 20:58, , 12F
腦殘沒藥醫
04/11 20:58, 12F

04/11 20:58, , 13F
對 這裡是一言堂 我們反腦殘言論
04/11 20:58, 13F

04/11 20:58, , 14F
誰是黑道誰是白道 比喻有點怪怪
04/11 20:58, 14F

04/11 20:58, , 15F
這裡一言堂
04/11 20:58, 15F

04/11 20:59, , 16F
要說腦殘言論之前 先說出腦殘的點在哪裡 ok?
04/11 20:59, 16F
※ 編輯: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1:02:32 shine32025:是有吱吱崩潰了阿XD 安安,我就是吱吱,下去領500 ※ 編輯: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1:04:18

04/11 21:04, , 17F
整個學運變董念台等級...
04/11 21:04, 17F

04/11 21:05, , 18F
很簡單 你不是政府
04/11 21:05, 18F

04/11 21:06, , 19F
要看你有沒有黨證
04/11 21:06, 19F
hoot124578:如果沒有噪音或是妨礙他人 很抱歉 應該是沒辦法管.... 如果喧嘩,但是警察到場後已"路過聊天"帶過,進一步探討正當性?

04/11 21:07, , 20F
可以阿,你看白狼帶一群人來挑釁,市府判定路過無誤
04/11 21:07, 20F

04/11 21:07, , 21F
看路過的理由正當性吧,抱歉我不是專業的,等專業的回
04/11 21:07, 21F
※ 編輯: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1:09:26

04/11 21:14, , 22F
你來這問有啥用,解釋權在台北市政府身上
04/11 21:14, 22F

04/11 21:28, , 23F
問台北市政府
04/11 21:28, 23F

04/11 21:38, , 24F
我覺得會這樣討論是好的 (不過我不知道答案QQ)
04/11 21:38, 24F

04/11 23:04, , 25F
恐嚇危害安全罪 還有社維法翻翻應該有
04/11 23:04, 25F

04/13 00:05, , 26F
假如影響進出的話,可以聲請通道保障,讓你可以自由進出家門
04/13 00:05, 26F
文章代碼(AID): #1JH-Nqji (FuMouDiscus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JH-Nqji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