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到底違哪一條憲法? 誠心發話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j3024133 (j3024133)時間10年前 (2014/04/11 20:54)推噓12(15推 3噓 8→)留言26則, 24人參與討論串7/13 (看更多)
誠心想請教一下
如果今天我得罪黑道,黑道成天烙100人照三餐堵在我家門口
但我家門口是公共道路
那我是否有權請警方行使強制驅離
黑道可否大呼口號"只是路過"來迴避
我是想站在另一角度看警察行使驅離進行探討
並非反串
※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銘言:
: ※ 引述《minicg47482 (*城市蚊子*)》之銘言:
: : 違法:柔性勸離變強制驅離,立院內中正一分局也無權進入驅離。
: : 違憲: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的自由。
: : 中正一分局卻宣布公投盟日後所申請的集會不予許可,違反人民集會自由。
: : 違信:凌晨保證絕不驅離,早上突襲老人家。
: 這篇不夠精確,魯魯統粉說一下好了
: 應該先從大法官解釋開始看
: 大法官解釋718號 宣告集會遊行需要許可是違憲的
: 所以一年內失效
: 正常而言,這法律是一年內失效,一般稱作銜接條款,避免不安定
: 但是因為目前所謂許可違憲,所以應該符合憲法意旨是
: 所有申請都給過,就算沒申請的也不處罰
: 在這過渡期等待新法完成
: 以上所述
: 所以在這過渡期間,本來就沒有撤銷許可這件事情發生
: 就算要撤銷許可,從集遊法上也沒有規定
: 要回到行政程序法上來看,行政程序法有規定違法處分可以撤銷
: 所以中正分局在合法集會五年後突然發現,原來這五年他們都違法喔
: 所以要撤銷許可??? 到底為什麼違法,可能要問問他們了
: 再來是,給予集會遊行許可是授予利益處分
: 會有信賴保護問題,信賴保護問題是,政府給你一個利益時,你相信而去做一定行為時
: 政府要取消這利益,是需要考慮你信賴政府的行為
: 今天授予利益處分,集會了五年,然後有沒有重大公益到可以撤銷????
: 這是可以想想的...
: 最後行政程序法也有規定,行政行為必須以,誠實信用為之
: 以及行政行為不限形式性,口頭也可以當作行政處分
: 不驅離能不能當作一個處分做信賴基礎也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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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ine32025:你走錯版了
八卦版權限不夠QQ
噓 mgdesigner:下去領100
真心討論啦,我不是地方的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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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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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931884572:那就是強制罪
我的論點比較偏向精神方面的那種壓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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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akyle:你要問台北市政府啊,當初他就是准白狼,路過遊行!
完全同意,執法標準完全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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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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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1:02:32
推 shine32025:是有吱吱崩潰了阿XD
安安,我就是吱吱,下去領500
※ 編輯: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1:04:1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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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ot124578:如果沒有噪音或是妨礙他人 很抱歉 應該是沒辦法管....
如果喧嘩,但是警察到場後已"路過聊天"帶過,進一步探討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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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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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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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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