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到底違哪一條憲法? 誠心發話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ns954411)時間11年前 (2014/04/11 20:48), 11年前編輯推噓8(18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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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icg47482 (*城市蚊子*)》之銘言: : ※ 引述《abe10 (Shinnosuke)》之銘言: : : 你們一直在說 警察違憲 : : 請問一下到底是違了哪一條憲法 : : 誠心發問 : 違法:柔性勸離變強制驅離,立院內中正一分局也無權進入驅離。 : 違憲: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的自由。 :    中正一分局卻宣布公投盟日後所申請的集會不予許可,違反人民集會自由。 : 違信:凌晨保證絕不驅離,早上突襲老人家。 這篇不夠精確,魯魯統粉說一下好了 應該先從大法官解釋開始看 大法官解釋718號 宣告集會遊行需要許可是違憲的 所以一年內失效 正常而言,這法律是一年內失效,一般稱作銜接條款,避免不安定 但是因為目前所謂許可違憲,所以應該符合憲法意旨是 所有申請都給過,就算沒申請的也不處罰 在這過渡期等待新法完成 以上所述 所以在這過渡期間,本來就沒有撤銷許可這件事情發生 就算要撤銷許可,從集遊法上也沒有規定 要回到行政程序法上來看,行政程序法有規定違法處分可以撤銷 所以中正分局在合法集會五年後突然發現,原來這五年他們都違法喔 所以要撤銷許可??? 到底為什麼違法,可能要問問他們了 再來是,給予集會遊行許可是授予利益處分 會有信賴保護問題,信賴保護問題是,政府給你一個利益時,你相信而去做一定行為時 政府要取消這利益,是需要考慮你信賴政府的行為 今天授予利益處分,集會了五年,然後有沒有重大公益到可以撤銷???? 這是可以想想的... 最後行政程序法也有規定,行政行為必須以,誠實信用為之 以及行政行為不限形式性,口頭也可以當作行政處分 不驅離能不能當作一個處分做信賴基礎也可以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41.1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20480.A.5BC.html

04/11 20:48, , 1F
你說的就是我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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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49, , 2F
就是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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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今日不抗爭 明天就站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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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八道 中正分局明明有說為什麼撤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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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沒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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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族群會選擇性跳過這篇 然後說你們是暴民就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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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說你可以撤回去 你就不能撤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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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多次違規才取消的 不是原PO這篇亂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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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那個理由已經違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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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應該是反串的吧XD 大家不要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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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樓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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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違的"規"本身也已經不是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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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族群會選擇性相信這篇 因為立場對了 是非就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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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 大法官說那種叫許可制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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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什麼都是浮雲 法律沒有根本沒有給你設黑名單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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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講太仔細會讓很多人會直接想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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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這次大法官釋憲無關 是對未來不予許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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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現在有人問這種問題我都盡量最簡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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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回文已經是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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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阿 有哪一條法可以直接禁止特定團體未來申請路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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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罪犯出獄都能自新的機會 抗爭黑名單依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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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別人選擇性相信的人 應該從不去探求事情的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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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是由禁制區的 多次跑到禁制區 被取消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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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可沒說集會遊行無禁制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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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依法行政就是法律沒說可以 就是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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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 大法官只有宣示性 詳細內容要立院修法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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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是最喜歡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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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明年才失效 給立院重新立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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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中正一分局這行為就是預設人民犯罪 強烈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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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解釋的那麼清楚 還看不懂得應該就只是單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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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禁制區要看大法官解釋文內文有沒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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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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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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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阿 你說多次違規取消這次申請 你憑什麼不接受以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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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看不懂 我們法治教育真的要再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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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一次 集會遊行是有禁制區的 不要只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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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也會讓他服完刑出獄 警察憑甚麼永久不得別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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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 多念法律拉 我不想講了 重點不在禁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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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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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只看到自己想看的 只因為立場對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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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懂跑到行政院可以當清立法院原因的道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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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擬取消他昨日路權 然後呢? 哪一條讓你可以限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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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禁制區,應該是禁止到禁制區集會遊行 和取消立法院的集會遊行有何關聯?? 難道因為曾經到禁制區的違法集會 會影響到本來合法的合法集會?? 當然到禁制區可以驅趕,禁止在禁制區集會 那為什麼在立法院的合法集會 要被取消??? 我腦袋是不太能以解關聯在哪裡? ※ 編輯: ns954411 (114.37.241.158), 04/11/2014 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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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申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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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那個違規行為還有待商榷勒 他說違規你就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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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跳針了 這篇內容是說"在合法集會五年後突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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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去禁制區不叫違規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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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禁制區你可以在禁制區抓他 和他在立法院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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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只因為立場對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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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是念法律的嗎?? 要不要我寄本憲法給你重念阿?? ※ 編輯: ns954411 (114.37.241.158), 04/11/2014 2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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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把因果關係也學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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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禁制區,應該是禁止到禁制區集會遊行 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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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在鵝鑾鼻申請路權 結果跑去行政院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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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鵝鑾鼻的申請就違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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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去行政院走一走 警察連我出門逛街都可以驅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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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遊行跑到禁制區 當然是取消這申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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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念憲法說可以跑去行政院和總統寓所周邊集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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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念憲法說可以跑去行政院和總統寓所周邊集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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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崩潰了 可憐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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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就唸出來 不要死不認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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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立法院集會 跑去行政院你說行政院不能集會可以把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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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被電爆 就開始戴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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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驅散 但這和他申請立法院集會根本是兩個獨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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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憲法也沒有規定不可以 那是授權給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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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 就快把憲法唸出來 來電爆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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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內容是在說撤銷申請許可啦 一堆人看不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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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看不懂了 撤銷申請許可的原因是違規跑去禁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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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篇內文所說的原因 所以原PO是在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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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的合法會因為在禁制區遊行變成違法嗎??? 你回答我這問題 沒有人說去行政院可以,但是有這樣連動嗎??? 就小弟所學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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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說的阿 我說是獨立事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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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來根據到底能不能用行政院違規來撤銷立法院申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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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954411 (114.37.241.158), 04/11/2014 2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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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行政訴訟一下嘛 有說可以說撤銷就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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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禁制區劃定 也有諸多學術論文文章討論違憲可能性 請去google學術 搜尋 禁制區 違憲 ※ 編輯: ns954411 (114.37.241.158), 04/11/2014 2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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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果關係阿 他一直跳針把獨立兩事件連在一起阿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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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去在禁制區遊行 就可以取消你的申請=======
04/11 21:25, 9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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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第11條之二是寫什麼啦
04/11 21:29, 92F

04/11 21:30, , 93F
歡迎大家講不過我 然後扣我帽子 因為這就是你們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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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11條之二阿, 集會遊行法沒有11條之二耶 果然不是念法律的 還好,我以為念法的程度可以那麼弱 ※ 編輯: ns954411 (114.37.241.158), 04/11/2014 2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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