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扮女上班 遭馬偕開除

看板Feminism作者 (核諧之力)時間13年前 (2011/01/16 14:33), 編輯推噓-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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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tafemale (夕顏。朝露)》之銘言: : 性侵害事件主要行為人通常是較被害人年長或地位較高的熟識男 : 性,那我是不是應該要假設年過四十有高社經地位的男性通通都 : 是性侵犯? : 況且,這裡可沒人說世界上全都是壞人\好人唷~ 恕我省略部分原文。 是沒人「直接」說全都是好人/壞人,但文章中透露出的「意向」,卻非常濃厚 的假定為好人 比如你非常勇敢的,敢走在充滿外勞的暗巷中,親身實踐一些理論,不過.. 在這種情況下要是發生意外,事後其他人要幫你伸張正義恐怕困難很多,而你覺得不會 發生事情。 還有一些版上非常同情「生理男性」並且指責「一般女性的"無知"恐懼感」的說法, 也是沒有「直接」說「穿著女裝的男性都是好人」,不過,一般人看到「生理男性」, 也不過就是穿著女裝的男性而已,誰能分辨他們和我上篇文章中舉例過有變裝喜好 的「一般性向男性」的差別?甚至還有人男扮女裝從事性犯罪。 那麼,一般女性在女廁所碰到,又無法確定是否真為「生理男性」,請問如何不感到 擔心? 難道倚賴那張比紙還薄,便地黑道便地錢莊,殺人關個幾年的所謂法律嚇阻力? 現在除了某些打著人權旗幟替囚犯討人權的以外,全台灣是沒幾個人有這等信心, 在這裡講這話大概要被"猛"噓了,不過這點我有絕對把握代表至少80%的人,之前的 民調差不多這個數字對司法都沒有信心。 那麼,何以「要求」一般女性在女廁所,看到一個穿著女裝的男性時不用擔心緊張? 甚至指責她們無知?答案是,世上都好人,所以你不用怕,什麼都不會發生, 只是沒有直接說出來。 外勞聚集的暗巷部分,舉個例子來說,921地震後受災區成為性侵案發生的高危險地區, 為什麼?死角、暗處多,事後追查困難,平常時候能把性犯罪壓下去的力量是法律 嚇阻力,但此時外在環境增加了他們犯案的「動機」,也降低了他們犯案的難度。 國際上個天災發生後,類似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所以害怕行經外勞聚集的暗巷,真是心理因素作祟如此單純? 再者性騷擾也比強暴更容易發生,追查更困難。 也不是對外勞有偏見,來自不同社會文化環境背景的人,而且是相對落後的國度,有實 際相處,實際共事過的人心裡都知道,觀念、價值、心態、思考上南轅北轍,加上又是 除外勞少有別人經過得暗巷,情況就類似上例。(他們心裡也知道那邊只有他們,少有 別人經過) : 我理解的應該是「透過性侵可得到宰制他人的權力感」。譬如在 : 性侵中會罵對方「賤人」、「母狗」、「臭機掰」等等,用以輕 : 蔑對方並且確立自己的權威。 一些網路上和性有關的文章影片常出現這些「對話」, 而且情節大多"不是"和性侵有關,看了頗叫人倒胃口,不過很多人好像很喜歡, 我自己是推想應該和權力上的宰制欲望有關,不過...聽到你直接將之和性侵鏈結在一起 ,心裡震了一下。 : 我的解釋是:性侵害是結構性犯罪。它不應該歸咎於外勞、變裝或 : 其他因素,就算改變上述種種變項也不會讓性侵事件變多或減少。 : 就算把外勞或有變裝慾望的人通通關在某個區域,其他區域還是會 : 發生性侵害的事件。 : 最後,性慾並不是性侵的主體。在性侵害事件中,也有加害者沒有 : 產生性興奮,而是用其他方式性侵被害人:支配跟控制被害人才是 : 性侵事件的主軸,性慾本身一直都只是配角而已。 之所以提到這邊是因為,我直覺板上斥責一般女性害怕再廁所看到「穿女裝的男性」, 以及害怕經過充滿外勞的暗巷,有部分原因是以強暴犯是為了權力的宰制欲望之類的性犯 罪心理學說,將這兩種情況某種程度的排除在潛在的受害可能之外。 (但是有多少人敢用自己的人身安全來測試理論的正確性?有多少學說是完全沒有爭議 的?強暴犯大多自尊較低,想要宰制別人這大家都知道,但究竟是宰制慾還是性慾 哪個比重較高,或者是兩者比重接近,恐怕不是那麼容易論定。即便知道這些理論 的女性,親身面對時很多還是會怕) 舉個犯罪心理學的例子,雖不是「性」犯罪心理學。Richard Rhodes著作的 "他們為何殺人"一書中,論及美國某學者和當時的「主流」學說衝突, 以及早年犯罪心理學認為犯罪是一種無可抗拒的衝動或強迫症等等。 一個學者對後者提出的疑問是這樣的:「為什麼人會犯下縱火殺人竊盜性侵等罪刑? 答案是,他們出於一種無法抗拒的衝動,強迫他們這樣做。之後會再深入問個問題, 我們如何知道他們確實面臨一種無可抗拒的衝動? 答案是,因為他們犯下了這些罪刑, 所以我們才知道。」(同時註明說這是不完備邏輯循環,由非常狹隘的半徑所描繪出來 的。) 那個異端犯罪學家不斷抨擊說,一般的學者根本缺乏足以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實務經驗」 和人生經歷 (類似的情況鐵定也會出現在性犯罪研究上),他的著作也直接破除一個 迷思:暴力犯因一個看似自我防衛的行為而被捕(裝可憐裝無辜),而他揭露出決定 使用暴力的人必須得到別人的尊敬和恐懼才會滿足,儘管要冒著被捕的風險。 他現在這派有漸漸成為主流的趨勢,有過類似暴力心理歷程的人也應該都會認同他。 然而早年那些主流學說,難道不是專業的心理學家,用嚴謹且他們認為周密的方式, 去研究出來的?當然是,但底下還是有這些爭議。 性慾和權力誰是主角誰是配角上,以前認為前者是主角,後來轉變成認為後者是。 性關係的接觸感強到,身體上的碰觸儘管不是重要部位(不單是手腳),都會有非常 強烈、令人印象深刻的觸感,而且你會想要再來一次。自己用手解決感覺差太多了。 也有一些罪犯誇稱自己只要看過一種心理病狀,就能讓研究者相信他患有該病。 更多的是被抓到以後,一有機會就拼命編織出能讓人對他們產生同情的說法, 並且很多人相信,證據就是前一陣子電視上有一群赫赫有名的學者,控制不住自己 "盲目的"同情心,發表著常把加害者的感受和權益,置放於受害者之上的言論和作為, 而且幾乎都是一些大律師大學者,他們都認為罪犯很可憐,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等, 和罪犯產生這種程度的同情心連結,就很難不去相信他們裝可憐的說法。 (我這段話放在這鐵定要被噓了) 所以恕我對性侵犯的動機,性慾不重要的學說抱持懷疑(我覺得比重會比現在的主流 學說高,應是和權力慾比重接近),而且這點鐵定學界內自己都還有爭議。經過專業 心理學家研究出來並且曾是主流的學說都能漸漸被推翻,那如何要一般女性親身 以自己的人身安全去實踐某些學者的說法而不感到害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8.96 ※ 編輯: thelight111 來自: 112.104.138.96 (01/1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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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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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美國白人對黑人和在美華人都跟你一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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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海外被某些白人攻擊,只是因為他們認為華人普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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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慾而且舉幾個案例「證明」真是如此並打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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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能接受嗎?看你這篇文,我相信你應該很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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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補習都會很晚回家,也會經過一廣,那是被號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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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溫床,有吸毒犯、特種行業、遊民和外勞聚集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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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一段時間我幾乎都經過外勞最多的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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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都過一年了我也沒被外勞怎麼樣,他們多半是聚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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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外勞為何會聚到那裡 也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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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這讓我想到19世紀末期在美國作勞工的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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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不友善使他們更易往暗巷躲藏尋求同伴 而這樣的聚集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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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了社會的猜忌 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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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你的看法有增加你安全的程度嗎?有減少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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