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時間17年前 (2008/08/23 12:28), 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101 (看更多)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所以說事後捐款是可以接受的?1160萬於特別費爆發後密集捐款,你覺得是否為逃 : 避法律制裁?" 所以說:要認定1160萬是否為逃避法律制裁,需要的前提是在之前的捐款已經超過特 別費。 1而按照馬英九之前的說法:那些錢是捐出選舉補助款,則這個原則存在。 2如果按照法官判決書:那些錢無法分辨不是特別費,所以只要馬英九說是特別費,自然 這個原則不存在。 懂嗎? 所以現在判決無罪的原因是馬英九選擇了2。懂嗎?而根據某人說的:不要躲大罪認小罪 ,不正是在說這種情形?只是再笨的人也知道要躲掉大罪。所以說:馬英九寧願承認道德 有問題,也不願意承認有貪污問題。懂嗎? 所以不用雙重標準,懂嗎?哈哈。 : 「你又說"如果沒有這個前提,你覺得結果會是如何?" 所以這個前提是存在的,但是他選擇逃避面對,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81

08/23 12:32, , 1F
就算選1也是無罪阿 選舉補助款發給候選人
08/23 12:32, 1F

08/23 12:32, , 2F
同時就等於私款了
08/23 12:32, 2F
所以說:如果已經捐出了選舉補助款後,這筆錢再從特別費中每月領回。不是嗎? 還要揮什麼?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1.81 (08/23 12:36)

08/23 12:35, , 3F
他打那些字我根本都懶得看了...
08/23 12:35, 3F

08/23 12:35, , 4F
完全不知道他到底想說些什麼
08/23 12:35, 4F

08/23 12:37, , 5F
沒人在揮阿 是你一直把重複的東西提出來
08/23 12:37, 5F

08/23 12:38, , 6F
不知道想要證明什麼事情
08/23 12:38, 6F

08/23 12:38, , 7F
所以我說他就是同一個答案想證明所有問
08/23 12:38, 7F

08/23 12:39, , 8F
題嘛,重點是,他到底想證明啥?
08/23 12:39, 8F

08/23 12:39, , 9F
證明馬英九無罪,OK,然後呢?
08/23 12:39, 9F
文章代碼(AID): #18hv7Npj (DP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1 之 101 篇):
文章代碼(AID): #18hv7Npj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