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NorthSeven)時間17年前 (2008/08/23 12: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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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所以說事後捐款是可以接受的?1160萬於特別費爆發後密集捐款,你覺得是否為逃 : : 避法律制裁?" : 所以說:要認定1160萬是否為逃避法律制裁,需要的前提是在之前的捐款已經超過特 : 別費。 : 1而按照馬英九之前的說法:那些錢是捐出選舉補助款,則這個原則存在。 : 2如果按照法官判決書:那些錢無法分辨不是特別費,所以只要馬英九說是特別費,自然 : 這個原則不存在。 : 懂嗎? : 所以現在判決無罪的原因是馬英九選擇了2。懂嗎?而根據某人說的:不要躲大罪認小罪 : ,不正是在說這種情形?只是再笨的人也知道要躲掉大罪。所以說:馬英九寧願承認道德 : 有問題,也不願意承認有貪污問題。懂嗎? : 所以不用雙重標準,懂嗎?哈哈。 : : 「你又說"如果沒有這個前提,你覺得結果會是如何?" : 所以這個前提是存在的,但是他選擇逃避面對,如此而已。 算了吧,我真的已經懶的看你又要說些什麼了 前面一套後面另一套,還拿自己的問題批評別人魚目混珠 你有時間玩,別人未必有時間陪你鬧 你就把話攤明了講吧,請不要再迴避這個問題了 現在你在這邊爭半天,哈半天,結論就是馬英九無罪 OK,這個結論大家很久之前就已經知道了,你辛苦了。 除此之外,請問你還試圖證明些什麼?麻煩你講清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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