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

看板C_Chat作者 (鴿鴿)時間7月前 (2023/09/07 12:33), 編輯推噓8(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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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我這邊寫的想法其實很私人,所以如果不能接受的話就跳過就行了。 : 首先我們提到刑法體系中跟「正義」有關的字眼,其實只有 : 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 :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 : 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 當然其他法律中也有跟「正義」相關的字眼,但是這個字眼我不愛用 : 原因是因為「正義」這兩個字的不確定性太大。 : 每個人在每個案件中,都有屬於他自己的「正義」 : 一百個人,就會有一百種「正義」 : 所以拿正義來作為司法攻防的標準其實是沒有意義的事情。 如果你只拿法律寫死的文字出來闡述其背後思想,那你可以解釋為何法律界崇尚廢死嗎?明明台灣刑法上已經寫了死刑的相關論述? 說白了不就法律人他們的「崇高理念」已經背離大眾對法律的認知與要求? 舉例來說:國民法官制度出來,判刑都比職業法官重,還鬧到上新聞。 這邊也來講我私人主觀的想法: 法律本來就是剝奪人民私刑報復後統一執行的產物,藉由第三方公正滿足被害人的報復心理,來維持社會安穩與秩序而存在。說白了法律的立足根本就是正義。 現存的辯護制度產生的「法律攻防」早就違背當初的設置理念了,我是不覺得所謂的抄佛經、精神行為診斷那些有任何合理性啦。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781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53.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4061227.A.960.html

09/07 12:39, 7月前 , 1F
如果是要滿足受害者報復心理那麼是不是改成交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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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39, 7月前 , 2F
量刑
09/07 12:39, 2F

09/07 12:41, 7月前 , 3F
現代法律系統成型前 歐洲的裁判的確是給受害者報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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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41, 7月前 , 4F
但是實際上報復不了的可能性太大 或者雖然你能請打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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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41, 7月前 , 5F
報復但要多開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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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45, 7月前 , 6F
國民法官重判不就現在法官最愛酸警察的思維 ,能規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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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45, 7月前 , 7F
規避導致傷亡,警察要付七成責任,笑死,警察被玩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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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45, 7月前 , 8F
以 兇手被玩就不能,法官自己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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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47, 7月前 , 9F
個人以為 這個舉例不佳 素人法官的問題是他們對於法條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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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47, 7月前 , 10F
求比職業法官嚴格 就像你第一次開車上路會特別小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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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47, 7月前 , 11F
反而職業法官會比較有彈性 所以素人法官的有罪率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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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47, 7月前 , 12F
但刑度比較高 這是一體兩面的 跟你要表達的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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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51, 7月前 , 13F
至於應報理論能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 這是一個經過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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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51, 7月前 , 14F
的刑事政策問題 而不是「你覺得法律的意義」是什麼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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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51, 7月前 , 15F
去爭論的問題 當然我們在ptt討論這件事情本質跟榕樹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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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51, 7月前 , 16F
話沒什麼差 大家何各言爾志也沒差 但是要清楚這只是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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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54, 7月前 , 17F
直接做實驗測試應報理論的效果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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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55, 7月前 , 18F
從加州零元購活動來看 放棄應報很難說犯罪率有降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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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56, 7月前 , 19F
等等,原po如果把報復加入法律的要件。會不會滑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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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56, 7月前 , 20F
漢摩拉比法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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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59, 7月前 , 21F
為什麼零元購等於放棄應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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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3:37, 7月前 , 22F
因為你拿那些零元購的沒辦法,還不能給他陵園Go.
09/07 13:37, 22F

09/07 14:15, 7月前 , 23F
原來偷東西搶東西送進陵園是應報嗎 這麼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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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4:20, 7月前 , 24F
沒啊,米國可以因為自衛開槍,這不就是一種陵園Go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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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6:45, 7月前 , 25F
滿足報復心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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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1:05, 7月前 , 26F
雖然我情感上是喜歡w3160828的言論啦 但以法官的角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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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1:06, 7月前 , 27F
是屬於政府絕對高權的執行者 立場跟被(可能)侵害權利的人
09/08 11:06, 27F

09/08 11:06, 7月前 , 28F
民本來就不一樣了 自然要受到較嚴格的審查規制
09/08 11:06,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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