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正比定義

看板CS_TEACHER作者 (我的冒險生活)時間13年前 (2011/04/10 12:2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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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FM (wen)》之銘言: : 正比的定義為兩個量的比值固定 : 所以可以有X/Y=k or Y=kX or X=kY(k!=0)的數學式 : 不過我有疑點疑問,X和Y究竟可不可以為0 : 因為對於定義來說同時都是零的時候是沒有意義的 : 但是我們又會說正比就是過原點的斜直線, : 因此想要請問各位老師有沒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說法? : 簡單問個問題 : X= 0、1、2、3... : Y= 0、1、2、3... : 上面是否為正比關係? : 我的想法就正比的比值定義來說不行 : 但是如果描點作圖似乎可以,因為它是一條過原點的斜直線 : 疑問就是出現在這裡,要怎麼解釋才是最好的? 我覺得會有這種疑惑還蠻正常的, 因為一般認知到的正比關係,在函數圖形上就是通過原點的直線, 選取一個把原點拿掉的,顯得多餘、怪異,也缺乏實用意義。 這裡的困惑來源,主要在於移項的動作, 原本y=f(x)=x (假設斜率為1)表示的圖形就是直線, 包含通過原點的(0,0)沒有疑問。 當你在移項時,1=y/x,考慮0/0時,就顯的怪異。 這和原有的定義其實不矛盾。 因為當你做移項動作時,背後代表的意義是同除x, 這個運算動作的前提是x不為零。 既然這裡只考慮到x不為零的定義域, 就和原本的定義不衝突。 換言之,這種情況會發生, 和x與y是否為正比關係,基本上是無關的。 你在做不等式的化簡算時, 同乘或同除一個變數,也必須考慮這個變數的範圍是正實數、負實數或者是零。 若是負實數,不等式方向必須改變。 零,則是必須排除的考慮範圍,因為無意義。 並非同除一個數,就必須想當然爾的讓原式成立。 這裡都是有條件限制的。 也就是說當你寫成y/x時, 定義域的範圍原本就不包括x=0, (0,0)的對應關係只能額外被附加上去, 所以沒有矛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89

04/10 12:28, , 1F
教學上,要完全解決學生的困惑,我覺得較好的方式是,
04/10 12:28, 1F

04/10 12:29, , 2F
先徹底向他解釋何以分母不可為零的概念。
04/10 12:29, 2F

04/10 23:45, , 3F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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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3:42, , 4F
正解+1平淡的觀念.重口味的討論.(其實就是等量公理的問題)
04/11 03:4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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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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