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同性戀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之銘言:
: : 吃雞排、喝奶茶,剛好都是我不會做的事。
: : 為了口欲而吃,本來就不是正念,如果我吃東西是為口欲而吃當然不是正念
: : 為了喝酒的爽快而喝,也不會是什麼正念。
: : 你要認為是耍賴就耍賴,我也不太想繼續討論了。
: 我是你問你吃雞排、喝奶茶有沒有錯,不是問你有沒有做。
有沒有錯也是看哪個角度,如果以貪口腹之慾的角度當然錯了。
以凡夫眾生不要要求這麼高的角度當然沒錯了。
: 還有你不要告訴我你這一生從來沒有吃過雞排與奶茶。
: 別再逃避問題了。
哪裡逃避問題了?
逃避你問「雞排、喝奶茶有沒有錯」?你前篇可是沒問這個問題。
逃避你問「吃雞排、喝奶茶、喝酒有沒失去正念」?前篇不是回答過了?
逃避你問「兩者差別?」這問題不是跟你問的「吃小菜、喝酒差別」一樣?
: 吃雞排、喝奶茶為了開心,是否失去正念?
: 喝酒喝爽快,是否失去正念?
這兩個問題前文早回答過了。
: 兩者有何差別?
酒精是中樞神經鎮定劑,有什麼差別不用多說了吧!
: : 因為我說有或沒有,就是抬槓個沒完沒了。
: 毫無根據,當然是抬槓個沒完。
那我也問你,你講的根據在哪?
你講你喝酒喝的很有正念的根據在哪?
你覺得受酒戒又喝酒不犯戒的根據在哪?
: : 成實論不是根據?弘一律師講的不是根據?
: 又轉到別處了。
: 我問你的明明是這個
: ------------------------------------
: ↓
: : 不與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不可悔)。
: ^^^^^^根據?
: 自己加的吧。經典根本沒有寫...
: : 近代律祖弘一律師在《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中補充云:
: : 「文云:共淫女行淫,與直,無犯。應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然戕身敗德,寧謂無過,
: 思
: ^^^^^^^^^^^^
: 證據?
: 我論純屬猜測,自己加上去以附合自己內心的意思吧?經典根本沒有寫...。
: ↑
: -------------------------------------
: 你說成實論是根據?好,來寫寫看成實論哪裡說了無犯的犯是指(不可悔)
: 經文中的這「無犯」還不是你們自己加上的不可悔,原文只有無犯。
如果說非妻是邪淫的話,嫖記是不是非妻?
既然是邪淫,那麼配合「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
當然很容易想到「無犯」後面省略(不可悔)。
這樣你還要說沒根據嗎?
: 若真有這經文,聖嚴法師會不知道?聖嚴忠於經典罷了,而不是去改編經意。
解釋這本經不只聖嚴法師一個。
: : 哪裡遇到這種事,還剛好都沒有轉圜的餘地,
: : 只能一擊必殺、剛好只能射頭、還沒有時間去找援助或其他方法、
: : 還能知道剩下多少時間、還剛好我手上有槍、又剛好我會用槍....。
: : 能做到以上的大概是特種部隊、反恐部隊...
: : 對不起,想要往修行路上走的我,會想遠離這種職業。
: 早知道又是用這種「我不會遇到」來避了。
選擇職業,不就是該避開有可能殺盜淫的行業嗎?
因此,本來就要避開這種有可能殺人的行業。
動物實驗犧牲那麼多動物,換來可能醫治某些病人的藥物,
殺有殺的業,救人有救人的業,但是這種行業該選擇嗎?
我是不會去選。
: 我的假設你不敢面對。
: 那若是別人遇到呢?
: 我幫你答好了,免得又跳針:「若是別人....我又不是別人,我怎麼知道」
: 其實你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那種情況讓你為難。
: 你想保全守戒之美名,同時又不想惹上任人喪命之惡名,
模仿你的發言方式來揣測的話:
大概你守戒是為了想保全美名,所以才會以為別人守戒都是為了保全美名。
: 左右為難之下就認定:「我不會遇到這情況」呵呵
: 我假設的情況,看來你解不了呢。
: 那就我來解吧,反正你是注定避答的了。
: 若你為了想守戒,而讓一群人喪命,那就是自私自利。
: 為了救活一群人,犧牲自己破戒,哪怕是下地獄,那就是犧牲自己救眾生。
: : 你去做一件,秘密、危險性高、無法對人啟齒、
: : 可能有一天被人發現、可能被法律制裁的事情,有沒有可能有後遺症?
: : 那些當間諜的,難道不想要安定的生活、不用擔心有一天被發現被人做掉?
: : 美軍越戰退伍士兵是不是很多精神上有創傷症候群(PTSD)。
: 那是做了有昧良心的事。
: 我舉出無昧良心的事,你拿戰爭殺人比類比,這是「類比」嗎?
當間諜的是不是也覺得,他是為了國家奉獻?
戰爭殺人的士兵,他們是不是也為國家奉獻?
如果這是你定義的昧著良心,那麼俠盜、反孔部隊是不是也有昧著良心的部份?
: : 你是問我陰暗面的部份,又不是問我犯戒的部份,
: : 拿回答陰暗面的部份,說這是回答犯戒的部份,這....
: 我本來就是問你犯戒的問題,是你認為樣是犯戒。
: 若你認為那對是犯戒,那你可以說,我接受你及時糾正。
你問的犯戒問題,我是不是早在上上篇文章回覆過你?
結果呢?你跳過那部份,然後用黑暗面這部份來代替犯戒的回答。
: : 富人還來偷你?警察就一定會包庇富人?
: 你活得真天真。
: 既然你覺得你現在處的社會是如此的美好,
: 那我就舉印尼、菲律賓、柬埔寨等國家吧。
印尼、菲律賓、柬埔寨我是不瞭解他們怎樣啦,
不過看樣子,你就是想用「亂世」的情形來比擬。
亂世大家偷來偷去,所以自己也要參一腳嗎?
你怎知今天被偷的,昨天沒去偷別人?
偷人的是不是因為快要餓死而偷?
你去偷回來,是不是害偷別人的那家人,餓死還是走上絕路?
沒有善觀因緣的能力,是不是很容易攪和進去?
: : 看他可憐也要看情行吧。
: : 本來就沒有說一定要幫助多少人,
: : 難不成你非洲難民、中東戰爭那些全部都要幫喔?
: : 你只是一個人,你一天只有24小時,你有自己的煩惱和事情,
: : 哪有說要幫到什麼程度才合格的道理?
: : 本來就各人有各人的的因緣,別人破產你也要攬到身上?
: : 別人家裡怎樣你也要攬到身上?哪有這種事?
: 資助之事可是你說的,又不是我說的。
: 你說「在能力範圍內給予生活上物資或其他方面的協助」
: 那麼我當然不會勉強你,而是依你的能力範圍,提供一些需要幫助的人。
我說「在能力範圍內給予生活上物資或其他方面的協助」
是指偶遇那個被偷的人可以給予能力所及的幫助,並非我看到誰就都資助一下,
好像我一定要負責把被偷的人財務狀況負責弄到跟他沒被偷的情形一樣,
又把範圍擴大到許多困難的家庭,是不是太over一點?
: : 我的文意,這行要和下面的文字一起看,又不是讓你拆開成一個慈悲心,
: : 意思是菩薩有相應的慈悲心、智慧、能力、能善觀因緣權衡利弊得失是否該這樣做。
: : 而一個凡人,不是心裡貪嗔癡,或是對因緣判斷錯誤,
: : 自己都搞不定自己了...一堆俠盜都是被人緝拿的。
: 你來偷渡提前,先認定對方一定是有貪嗔癡,所以做的事情一定是錯的?
凡人都有貪嗔癡啦,
做的事情一定是錯的?
我想有善的部份,有不善的部份,
善不善哪邊大?最保險(守)的方法,當然就是不要去碰。
: 那你有貪嗔癡嗎?那你吃飯是錯的嗎?
: 你應該要談這件事上哪不對,而不是去說別人有貪嗔癡。
: 照你的不合理邏輯,難道你沒有貪嗔癡?那你喝水算不算貪生?
不是說吃飯喝水是錯的,要修行身體要顧吧?
但是這件事,雖說有幫人的善的部份,卻也有偷盜的部份。
: : 有可能的私心:成就感、優越感、自負感、希望被感謝的想法、想要名聲、
: : 嫉惡如仇(嗔)的想法。
: 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 對方為何不能是同情心幫助人?不能是同情別人而幫人?
: 你一定要加上他自負、要名聲等等,這是你反對的理由,
: 那意思是若他沒有這念頭,他就可以做嗎?
: 那我能不能也來加上要 守戒是因為要有守戒的美名、守戒的成就感、優越感、自負感?
: 要加罪名誰不會加。
這不是加罪名,這是有可能的私心,就像守戒也可能是為了美名、成就感、優越感一樣。
: : 難道不偷就一定拿不回來?報警就一定拿不回來?
: : 誰說這樣就會走上絕路?
: : 大俠勒?看太多電影了。
: 我只問這樣拿回來,對與不對。
: 再說,你是把世界想得太美好了,住菲律賓的人,警察也黑,他們該怎辦?
: 難道你的標準是在台灣嗎?台灣之外呢?
我想這就是亂世,大家為了生存,殺、盜、淫、妄比較多,
那麼,我選擇不要隨波逐流,別人黑是別人的事。
: : 你說不算抱仇,意思就是沒有以嗔念驅動你的行為,
: : 那麼我說沒有幾個人是能不帶嗔恨等負面情感的,是蠻合理的。
: 拿回自己的東西,要什麼嗔念。笑話。
你前文提到「你東西被搶走,你帶不帶嗔恨等負面情感?」
又提到「若你不帶嗔恨等負面情感,你應該也不會去報警什麼的吧」
是不是透漏你覺得會有嗔念?
結果你現在又否認會有嗔念,根本自相矛盾。
: : 我的話,應該不一定,有時候能做到,有時候不能做到。
: : 一個想要往無嗔邁進的人有什麼不對?
: : 不算阿。
: 你現在說帶嗔恨等負面情感不算犯錯,
: 但上面你又說別人盜回自己的東西帶有嗔恨等負面情感所以犯錯。
: 你自相矛盾啊。
我怎麼會知道你所謂的錯、罪是從哪個角度?
法律角度?還是戒律角度?還是只要有嗔心就錯了?
你講的有沒有罪,大概是以戒律標準,所以我回答沒錯,
我講的有沒有錯,是只要有嗔心就錯了,所以上文說有錯。
: : 報警的動機,可以是為了看看有沒有機會把錢追回來。
: : 先追追看,或報警。
: 很好,你追上去若被你追到了,你要怎麼辦?
: 搶回來?求回來?討回來?
: 說說看,這點我實在很有興趣知道。
叫他還我阿,若是不還,盡量不起嗔念地制服他,
可能還是多多少少有嗔念。
你大概又要質疑:「講這麼多不要起嗔念,結果還不是起嗔念。」
我想「不持金錢戒」可以省去地一個煩惱。
但是敝人還沒打算出家就是。
: : 如果是現行犯,我會追追看,並且看看有沒路人幫忙,
: : 但不會強求一定要的回來。
: 我舉的例子是現實犯。
何謂現實犯?
: : 你上文說同性戀發生關係,同性戀性行為有沒有「非支」?
: 完全跳針,我已經寫 "若同性戀沒有「非時」「非地」「非支」"
: 你在那問同性戀有沒有非支,我不是猜楚寫明白:若同性戀沒有非支了嗎?
: 你要逃避跳針到幾時?
非支分,即除產門之外的其餘部位,同性戀性行為沒有非支?
到底誰跳針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52.50
→
10/06 19:34, , 1F
10/06 19:34, 1F
推
10/06 19:37, , 2F
10/06 19:37, 2F
→
10/06 19:38, , 3F
10/06 19:38, 3F
噓
10/06 20:04, , 4F
10/06 20:04, 4F
→
10/06 20:05, , 5F
10/06 20:05, 5F
→
10/06 20:05, , 6F
10/06 20:05, 6F
→
10/06 20:05, , 7F
10/06 20:05, 7F
→
10/06 22:49, , 8F
10/06 22:49, 8F
→
10/06 22:51, , 9F
10/06 22:51, 9F
→
10/06 22:52, , 10F
10/06 22:52,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0
25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8 之 50 篇):
討論
2
6
討論
1
4
討論
1
3
討論
1
3
討論
2
15
討論
3
17
討論
7
61
討論
3
32